世界周刊2006年10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有關I-485職業移民調整身分 被拒後的工作、工資和上訴問題

黃讀者問:

我的丈夫於1999年7月來美,在2001年4月27日申請勞工紙。我們繳了245(i)的罰款並提出綠卡申請。我們在2004年11月拿到工作許可證(C9卡)。2006年4月去移民局面談,但在同年6月被拒,現正在重新開案中。請問:

1.我們可以再申請C9卡嗎?如果不可以,可以用社會安全卡號碼報稅嗎?

2.如果日後報稅減少,會影響我們的案件嗎?(去年我們付320元稅金)

3.若因健康欠佳不能繼續在餐館工作,我們可以報1099散工稅嗎?

4.若這次上訴失敗,我們是否還有機會上訴?如果有,還有幾次?可以轉其他類別,如政治庇護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在申請I-485調整身分重新開案的期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政策是不再發給工作許可證 (C9卡),因為此卡是基於I-485的申請。雖然如此,我們也見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像你這種情形的人仍然發給工作許可證,因為內部不同部門沒有聯繫好。至於你的社會安全卡是否可視為工作許可的有效檔,取決於外籍人士卡上附註的移民授權效力。但你可以繼續保留你的社會安全卡號碼,如果仍在工作,日後報稅應該用相同的社會安全卡號碼申報。不論納稅人是否有合法身分,報稅是一項法律義務。

2.雖然你的丈夫現在不須照勞工紙上指定的薪資收取工資,但當他的綠卡批准時則須照勞工紙的工資付薪。如果外籍人士目前已為同一雇主工作,而目前的工資和勞工紙上指定的薪資差異太大,很難顯示他的雇主是否日後有意照約發薪。譬如,擔保的雇主目前僅支付外籍人士年薪1萬2000元,而勞工紙則規定拿到綠卡後年薪為4萬5000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官員也許會懷疑雇主給的此工作是否真實。除此之外,你每年的收入應該達到美國政府每年公布的聯邦貧窮線標準。

3.你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是根據你丈夫為某位雇主做特定的工作。我不知道你的案件為何被拒,但如果你被允許重新開案,I-140職業移民申請也被批准,你的丈夫或許可以轉換案件到另一位雇主做相同或類似的職務。然而,在那種情況,他必須要有全職的工作,如果你的丈夫以1099申報散工收入,那可能無法達到全職工的要求,那麼案件是否可以批准將是個問題。

4.因你同時使用「上訴」及「重新開案」,所以很難知道你是申請上訴還是重新開案,還是兩者都有。你沒有提到被拒的理由,也沒有任何暗示。但一般而言,目前唯一因I-140職業移民申請被拒上訴的地方是向華盛頓的判決上訴辦公室(AAO)上訴,所有問題應以重新開案申請處理。如果I-140職業移民案在華盛頓上訴被拒,你或你的雇主可向判決上訴辦公室(AAO)申請重新開案或考慮,或到聯邦法庭對拒絕你案件的單位提出控訴。有關申請重新開案(如果你已遞交重新開案的申請),下一步通常是在你收到出庭通知後,到移民法院前出庭。要對移民法庭的判決上訴可向移民上訴局 (BIA)提出。沒有經過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局而要直接向聯邦法庭提出控訴,必須是這兩個部門沒有管轄權的案件(此類案件很有限)。另外,除了政治庇護外,在聯邦法庭的案件,一般限於不由移民局自行裁決的案件。依你的情況,如果你已在美國非法居留很長的時間,你不能申請政治庇護。政治庇護申請人必須在入境美國一年內提出,雖然有例外,譬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的當事人,可在合法身分過期後合理的時間內申請政治庇護。

問答 2.

政治庇護者申辦家屬 海外處理拖延

劉讀者問:

我以宗教獲得政治庇護綠卡,在2002年先申請與前妻生的大兒子,然後才申請現任妻子與小兒子來美。2004年底,我的妻子與小兒子順利抵美。我的大兒子今年18歲,於2003年10月在北京領事館面談後,至今未收到任何通知,我請律師發了十幾次的傳真,均石沉大海。

我的兒子獨自在中國生活讓我非常擔心,我有大兒子的監護權,我的前妻和兄弟姐妹都在美國,其父母均已過世,現在只有保母照顧兒子,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的律師看來已在處理你的案件。但是你兒子的面談已過了三年,你不妨攜帶你檔案的複印件去找另一位律師諮詢。你也可以和你當地的眾議員或參議員聯繫,看他(或她)是否可為你的案件向北京的國安局查詢。

問答 3.

離境美國人 如何保持美國籍

李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現年65歲,已退休。因環境關係,要回原居地(香港)定居。請問:

1.持美國護照可離境多久?是否有一定的期限?

2.我已經取消與房東的租約。現徵得朋友同意,我可以使用他的地址為通訊地址,我應該向政府的哪個部門聯繫改變地址?

3.在離境期間,若法庭寄來要當陪審員的通知,我該怎麼辦?我曾收到三次當陪審員的通知,每次都以英文不行而被解除責任。

4.在美國出境,不必經移民局檢查,所以護照不會被移民局蓋章。移民局可以從航空公司得知我已出境嗎?

5.我將在香港長期定居。要如何才能保持美國籍?

李亞倫律師回答﹕

1.像你的情形,政府沒有規定美國公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回美。你必須要自動放棄公民的身分或做了放棄國籍的行為,譬如為香港政府機關服務,才會失去美國籍。

2.美國公民出國旅遊不必向政府登記。你可通知郵局更改地址。

3.當你收到出庭陪審通知,你可以把你的情況寫信向法院解釋,希望那樣你的責任即了。如果不行,你或你的代表人必須和法院聯絡,申請免除陪審職責。

4.不論移民局是否知道你已離開美國都沒有關係,因為美國公民可以在海外長期居留。(但我要提醒其他讀者注意,在申請入籍期間,申請人必須出示有意居住美國的意願,但是,一旦獲得公民身分,基本上可離開美國,要多長就多長)。

5.請看第一個答案。

問答 4.  

遞解或驅逐出境的訴訟程式

雷讀者問:

1.我於1996年來美,現有一子三歲,一女一歲半。2003年收到C8卡後工作至今,我的妻子不會中文,因此我們用英語溝通。上述條件到上訴法院是否有利?我今年11月要出庭。

2.如果出庭失敗,是否會當庭遞解出境?

3.有沒有其他方式可獲取更多的時間,以便等待新的移民法通過?

4.我和一位辯護律師簽約,但不包括上訴。是否立即中止這份合約或應該另請一位上訴律師(如果失敗,我願意上訴)?

李亞倫律師回答:

1.你說你已收到C8卡。因為C8卡只發給正在審理政治庇護案件的當事人,從你描述的事實,你若來自中國,也許除了你先前已提出政治庇護理由,可再加入計畫生育的政治庇護來幫助你的案件,因為中國有控制生育的政策。你是否能成功,取決於你個人的事實狀況、你證詞的可信度及移民法官的態度。

2.在大多數情況之下,政治庇護申請人在移民法院敗訴後可上訴到移民上訴局,若再敗訴,可向聯邦法庭上訴。

3. 除了剛才提到的,對遞解案要爭取更多的時間,要看案件的實際情形,譬如是否當事人已有初庭(見庭)或最後大庭(正庭)。若當事人的正庭還沒有安排時間,移民法官多半會同意延期審理。申請換庭到另一個管轄區、要求更多時間準備新的申請、律師或外籍人士有緊急事故及法院本身更改日期等等,都可延期出庭的時間。申請延期審理有一些法官比其他法官容易些。

4.基本的原則是,你若對你的代表律師有信心,那麼移民出庭和行政的上訴最好是同一位律師。這位律師已知道(已代表你在移民法庭出庭)上訴的問題。如果你上訴不雇用同一位律師,你應該在移民法官判決後盡快與新的律師聯絡,因為你在30天內必須向移民上訴局上訴,而新的律師很可能要與移民法庭聯繫,審閱你出庭的紀錄。

你的問題中沒有提到你目前的合約沒有包括上訴的原因,是否他不做上訴案件或他要另簽一份上訴合約。如果是後者,而你也滿意他代表你,你可以和他討論上訴費用後再決定是否續簽或上訴。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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