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8月20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失聰者在入籍時 仍要參加一般考試

李讀者問:

我有兩個移民問題:

1.本人持綠卡已十餘年,今年80歲。因聽力有問題(有醫生證明),能不能在入籍時請求用中文考試?

2.雖然我擁有綠卡10年,但從2000年到2005年,我在美國每年只停留半年左右。總共停留日期為兩年九個月。我可以申請公民嗎?

下面是過去六年,我在美國停留的天數:

06/26/2000 -12/01/2000:共五個月零六天,07/16/2001-01/14/2002:差兩天六個月,06/10/2002-12/14/2002:共六個月,05/11/2003-01/02/2004:共七個月又20天,06/07/2004-03/07/2005:共九個月,總共兩年九個月。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聽力有問題的通常採取的反應是,它將為當事人提供一位手語譯員或給書面考試。我不認為只因聽力有問題,就有足夠理由請求免除英文考試。

2. 從你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表看來,你履行了入籍所需的居住要求。即使離美有一次多於六個月,根據推定已超過入籍居住需求的期間,但在面談時若有充足的理由,可以反駁,通常會給予通融。另外,你在2001年8月之前的日期將無法計算在內,因為已超出申請起算日的五年期限。假設在你提供的最後日期2005年3月起,你多半的時間都在美國,那麼你將符合實際居住美國的條件。

問答 2.

非法入境者能不能與公民結婚而申請綠卡?

陳讀者問:

我於1999年來美,認識了一位男朋友。我們沒有結婚,但生了一個孩子。我們後來分手了,然後我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他有綠卡,我們在2006年5月結婚。請問:

1.我偷渡入境美國,沒有被抓。我的丈夫可以用綠卡身分申請我嗎?還是我必須等他成為美國公民才行?

2.如果可以申請,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我要不要出境,還是可以在美國問話?申請時間要多久?

3.我與前男友生的孩子是否對我的案件有幫助?我丈夫有兩個孩子,未曾與他的女友結婚。是否會影響我的案件?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根據目前法律,即使你的丈夫成為美國公民,你沒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分,除非你符合245(i) 條款的資格。這個條款允許在2000年12月21日時已居住美國、並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的當事人。即使非法居留,在繳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罰款(目前為一千美元 )後,可在美國調整身分。如果你不能在美國調整身分,你到海外領事館試圖處理案件也會面臨困難。根據法律,因為你於1997年4月1日以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會被罰10年不得再入境。若依全面移民改革法案此懲罰可能獲得解除。然而,目前此改革法案是否通過還是未知數,就算通過,也不知最後的條文將是如何。現在此法案正在各大城市舉行暑期聽證會,而不是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做合理的談判。

2.請參見第一個回答,來考慮你是否符合資格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留的身分。如果有資格,你可同時向全國利益中心的芝加哥信箱遞交申請I-130親屬移民和I-485調整為永久居留身分。所需文件包括結婚證書、兩夫妻以往的離婚證書、你丈夫的美國公民紙及你的出生證。你應該進一步提供你丈夫的經濟擔保書、你的體檢報告、你和你丈夫各兩張相片(護照型尺寸並依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規格)、證明你符合245(i) 的資格及護照影本。

3.你和前男友生的孩子不會對你的移民案件有幫助,因為可能會問一些是否你目前的婚姻是真實的問題。你以婚姻案申請,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你和你的丈夫能有共同的孩子。要不然,應該收集和保留所有多年來的證據,證明你和你的丈夫有實際生活在一起的婚姻關係。

問答 3.

從K-1身分調整為永久居民的過程

佛州坦帕市讀者問:
我於2004年4月持K-1簽證來美。 在2004年5月與這位美國公民結婚﹐7月申請綠卡。
8月收到收據,但我的姓被拼錯了。 我寫了一封信給移民局要求更正,但至今無
下文。
2005年1月, 我收到移民局寄來的信(姓氏還是拼錯了), 要求在87天之內補交下列
文件: I-129F未婚妻批准通知單和出生證。 在我遞交這些文件後,移民局是否會
通知面談?

李亞倫律師回答﹕

所有婚姻的案件在批准前都必須經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面談。毫無疑問的﹐在補交文件後﹐你應該會收到面談通知。 查詢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6年7月17日公佈的佛州坦帕市移民處理進度時間表﹐它正在審理2005年5月15日前遞交的I-485申請調整身分為綠卡的案件﹐早已超過你遞交申請的時間。 如果你還未收到面談通知,我建議你或你的律師要開始向坦帕市移民辦事處和密蘇里州的全國利益中心查詢您的案件狀況。

問答 4.  

免簽證者被拒絕入境 應採取何種步驟

網路讀者問:

我有一位持加拿大護照的朋友。前兩天,她想來紐約觀光,可是被多倫多機場的海關拒絕簽證。她應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的朋友毫無疑問的想不用簽證只憑加拿大護照進入美國,依法她可以如此做的。根據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條約,加拿大公民可以允許進入美國作商務考查(B-1) 或觀光(B-2)而不需簽證。美國在多倫多的海關和邊界保護局的官員在飛行前的檢查沒有批准她上機,你的信上沒寫拒簽的理由,但通常拒簽的原因是他或她無法說服海關官員他或她會是真正的觀光客。

假設那真是她被拒簽的理由,你的朋友可在加拿大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預約時間,並正式遞交一份來美觀光簽證申請。當她拿到簽證後,可以再次試圖進入美國。先前的被拒,會因後來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拿到簽證,而不被移民審查員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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