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8月6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申請表上漏填妹妹的資料 對日後申請入籍的影響

李讀者問:

我共有四個兄弟姐妹 。我在1996年申請探親簽證時,一時疏忽忘了填我一個妹妹的名字。我現早已拿到綠卡,年底將有資格申請入籍。我當年因疏忽而忘記填名的妹妹打算來美探望我和我的兒子。請問:

1.我的妹妹是申請探親簽證(我兒子和我可發邀請函)還是旅遊簽證(她的朋友在美國可寫邀請信)好?哪個方法比較容易拿到簽證?

2.我的疏忽是否會影響我入籍?

李亞倫律師回答:

1.很難明確的講那個情況你妹妹獲得探親簽證的機會最高,因為可否拿到這種簽證,大部分取決於她面談時領事館官員的自主權,而不同的官員對問題的審核也不一樣。從另一方面來講,你1996年申請探親簽證時,忘了填你你妹妹的名字不會對她現在的申請造成影響,因為這可以解釋為遺漏。若他們問你妹妹,她可提供你們兄妹關係的文件;你的擔保將為你妹妹提供令人信服的來美理由。

反過來說,有一位美國公民的哥哥在美國,會讓領事館官員對你妹妹在美短暫停留後是否真打算回母國產生懷疑。甚至就算你已幫她申請移民,領事館官員仍會把這類要長時間等待的親屬移民視為否定的因素(假定幫她申請的移民案件仍需要等待很長的時間)。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你妹妹和她母國之間的密切關係,例如學業、工作和經濟能力。把以上的因素都考慮進去,那麼以你出面邀請你的妹妹,可能要比朋友容易拿到探親簽證。

2.我不認為你在1996年的簽證申請會對你的申請公民有影響。因為除了為什麼移民官員會在你公民入籍面談時提及此事而不在綠卡面談時提及,甚至當初拿簽證的領事館沒有對此事抱怨及反對等,政府還有其他的問題要考慮:要提出具體的證明證實你有不實陳述的嫌疑和故意隱瞞真相。這些都是要證明你犯欺騙罪和不實的陳述。在實體的問題上,你在探親簽證的申請表上漏填你妹妹的名字,看來不會給簽證帶來任何優勢或好處,除非她那時人在美國。若她那時在美國,你漏填會被認為是故意不實陳述,因為有姐妹在美會讓領事官員的判決帶來負面影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若因這些原因對你的入籍做不利的判決,理由則不夠強。其他要證明你故意隱瞞可能也難,像你所說的,你有四個兄弟姐妹,漏填只是一時疏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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