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6月11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在境外進行H-1B面談

網路李讀者問:

我於2004年9月在美國以原來的名字申請取得H-1B,同年我回到台灣,並於在台協會(AIT)拿到H1-B簽證。我目前在美國工作,但是,我在2005年更改名字,並委託律師以新名字申請勞工紙,已在兩個月前遞件。由於計畫回台灣,故向在台協會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詢問改名問題。在台協會表示,我必須有新名字的I-797批准單才能回台申請H1-B簽證,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則要求再遞交以新名字的I-129修正件才能有新名字的I-797。目前我已遞交修正的I-129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我的問題是:

1. 如果我順利獲得新名字的I-797,何時回台辦理H-1B簽證較合適?

2.是否應在遞交I-140或I-485之前回台辦理H-1B簽證?

3.若於遞交I-140或I-485之後再回台辦理H-1B簽證,會不會因已申請移民而被拒簽H1-B,而必須在台灣等待轉換身分完成才可回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何時回台辦理H-1B簽證較適合的問題,將由你和你的雇主共同決定。如果你擔心等待期間的長短,你可以在國務院的網站查看台北的簽證等候期間。

2.I-140或I-485的申請,不會影響持有H-1B者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取得H-1B簽證的能力。

3. 不會。但是,H-1B簽證也可能因其他理由而被拒簽,譬如無法證明這個職位的合法性、先前簽證申請引起問題或在美非法居留。

問答 2.

公民帶男友來美的選擇

陳讀者問:

我剛拿到美國公民身分。我想申請男朋友來美。他是我中國的中學同學,目前在英國留學。我想要他盡快來美。請問:

1.若男友以B1簽證進入美國,可在此結婚調整身分嗎?

2.假如我以未婚妻申請他,要花多長的時間?我必須去英國看他嗎?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3.假如我們在英國或中國結婚,要等多久他才能移民來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當事人以B-1或B-2簽證進入美國(不論是因商或旅遊),在取得簽證和入境美國時必須要有恰當的意圖。如果你的男朋友用B簽證入美只為了要與你結婚並在美國調整身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檢查官會視為犯了簽證或入境欺騙罪。

2. 假如你們兩人打算結婚並在美國調整身分,用K-1未婚夫簽證方式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一般而言,在向你居住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你的男朋友應該可以在六個月內從英國來美。你必須打算在他到達美國90天之內結婚,目前則要與他有真誠的關係,並在過去兩年內曾和他見過面。你應該提供你們關係的文件,包括相片和其他互相聯絡的證據,還有你的美國公民紙。一般手續包括填表(你們兩人的I-129F和G-325A表格),提供你們兩人護照格式相片,還有一份聲明書描述你們的關係和打算結婚的意向。

3.如果你在提出申請之前結婚,而希望他以非移民身分來美,你可申請K-3(已婚的 K簽證)或者經由I-130移民簽證方式申請。K-3一般要比K-1多花兩到三個月的時間,而移民簽證則要更長的時間。移民簽證處理時間在英國比在中國快 (估計要6到8個月),因為英國申請移民美國的人較少。同樣的申請若案件不複雜,在中國通常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

問答 3.

申請I-485調整身分後 以回美紙離開美國

鄭讀者問:

我們夫婦倆持B2簽證來馬里蘭州探望我們的美國公民兒子。我們的小白卡(I-94)上蓋了可停留六個月的章。我們已入境三個月,兒子欲為我們申請綠卡。請問:

1.我們的申請表應該寄到芝加哥中心還是加州服務中心?

2.因健康問題,我們需要回中國治療。我們可否在合法居留期間由兒子申請綠卡,然後回大陸等待打指紋和面談的通知?我們可否在申請表上填寫大陸的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有關通知?

3.若申請綠卡同時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但屆時無法按時回美,有何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1.所有的親屬移民I-485調整身分案件,不管申請人和受益人在美國的居住地址是那裡,都要寄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芝加哥信箱。芝加哥信箱辦室處在收取案件申請費後,將案件轉到全國福利中心(別名密蘇里服務中心,位於密蘇里州的 Lee's Summit)做初步處理。

如果由美國郵政局遞件,你應該寄到下面這個地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若由非美國郵政局遞件,像FedEx或其他私立郵遞機構,要寄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427 South LaSalle, 3rd floor, Chicago, IL 60565-1098

2. 一旦調整身分案件提出申請,若沒有回美紙而離開美國,此調整身分案件將無效 (除非當事人是H或L身分)。如果你無法等拿到回美紙再走,你的兒子可為你在他居住並有審轄權的移民服務中心遞交親屬移民I-130表,申請批准後,將案件轉到廣州美國領事館。你屆時可提供文件並在美國領事館綠卡面談。

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回美紙一般授予有效期一年。這份批准紙允許當事人在這一年期間內多次進入美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當然不鼓勵當事人在調整身分等候時期的大半時間留在國外,當然也沒有硬性規定在回美紙有效期間內可在美國境外待多久。你不必為在調整身分等待期無法在回美紙期限內即時回美而擔心,因為若需要面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大多在提出申請的六個月內通知面談。像你的案件(美國公民的父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可能決定免除面談就批准你的案件。如果你在案件批准時以回美紙身在美國境外,你應該再回美國,以便調整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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