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6月4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入籍面談不講實話的危險

陳讀者問:

我在2000年8月取得綠卡後在美國停留了兩個星期,然後在2001年1月再次入境停留了兩個星期,最後在2004年8月從台灣飛到加拿大,再開車來美求學至今。請問下列有關入籍問題:

1.移民局是否有我從加拿大開車入境的紀錄?

2. 填寫公民申請表時,我是否必須申報這段期間或能說我在2001年1月就在美國了?

3.美國移民局會不會知道我在2001年1月至2004年8月之間不在美國?

又,2004年12月,我從美國出境在台灣待了三個星期,然後飛到加拿大再開車進入美國。請問是否我每次離美,都要從加拿大入境?今冬我想回台灣, 我可以從洛杉磯入境嗎?如果可以,移民官員會不會問我為什麼我在2001年1月和2004年8月之間不在美國?

李亞倫律師回答:

此移民法律信箱的目的,並不在提供讀者如何鑽移民法律的漏洞。因此我只能對你的問題提出下列三點:

1. 我不知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或聯邦海關及邊防局的資料庫有些什麼資訊,這三個機構接替前移民局來處理移民問題。目前,移民調查一般是透過邊防調查整體系統(IBIS),一個聯合多處機構資料所組成的中央資訊系統,收集全國性危險人物、公共安全問題和其他法律執行相關的資料,聯邦調查局進行指紋調查,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進行名字調查。

2.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面談時不說實話,可被視為品行不良的依據,而受到五年無法入籍的處罰。

3.入籍面談時,申請人必須攜帶在成為永久居民後擁有的所有護照。移民官員通常會審閱護照,檢查美國和其他國家出入境的紀錄,來確定它們是否和申請人入籍表(N-400)上所填的資料相同。

問答 2.

如何追查I-90轉換綠卡的申請案件

張女士問:

我的綠卡到期日為2005年3月31日。2004年9月5日在聖荷西移民局申請綠卡更新。當時移民官員告訴我,我在一年之內會收到新的綠卡。我在2005年10月又去移民局詢問,他們告訴我應該填I-90 表然後郵寄到加州服務中心。我在2005年10月19寄出,但到現在還未收到任何通知或新綠卡。我應該等多久再去追蹤或要多久才會收到新綠卡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查閱過去我們與洛杉磯新辦公室I-90轉換綠卡的經驗,它們的新信箱似乎運作正常,且I-90申請案均按時處理。我們的案件大約三個月即被處理(這當然不代表其他人的處理經驗)。你說你在2005年10月即寄了I-90表到加州服務中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宣布了一個規則,即在2005年5月31日當日或以後,外籍人士申請I-90表,不論居住那一州,要把I-90表和申請費寄到下列兩個地址之一即可:

由美國郵政局傳遞,要寄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54870
Los Angeles, CA 90054-0870

由其他私立郵遞機構(非美國郵政局)傳遞,要寄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ttention: I-90
16420 Valley View Avenue
La Mirada, CA 90638

當事人也可以用電腦透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網站
http://www.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efiling.htm 提出電子申請(e-filing)。但那些從未收到過綠卡或收到的綠卡有錯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犯的錯誤 )的當事人則無法如此做。這些案件不能寄I-90表到洛杉磯或用電子方式提出申請,而應該把I-90表送回移民服務中心的特定地址處理。

如果這篇回答在世界周刊移民專頁刊出時,你還沒收到申請的收據或批准通知,你應查看是否你付的支票已經兌現。

如果你的支票已經兌現寄回,你應該能查出你的檔案號碼,然後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網站系統查詢你案件的處理情形。如果你不能確定你的檔案號碼,你可試著追查你的案子(沒有檔案號碼較困難)或重新申請。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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