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4月2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以B-2簽證留在美國會冒很大風險

Kathy讀者問:

我14年前陪我丈夫在美國求學時,生了一個孩子。在孩子3歲時,我們返回台灣。現在,孩子在美國唸高中,我也以探親身分來這裡照顧他。請問:

1.移民局是否允許我在此停留六個月、回台灣兩個星期後再回來,用這種方式往返美國,直到我的孩子18歲為止?

2.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而我只是不可在美工作的訪客。我們的生活費必須靠我先生郵寄給我們。我的兒子可以申請政府的福利和糧食券嗎?銀行存款是否有最高限額?如果我的孩子符合資格,要如何申請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1.您是不允許以B-2簽證無限期的在美國停留,而只返回台灣每六個月一次,每次兩個星期。訪客只可來美觀光,然後回到美國以外的永久居住地。相反的,您卻要在今後四年內,長期居住這裡而只回您的祖國觀光。在這四年期間,很可能當您試圖再入境美國時,將在海關及邊界保護檢查員檢查時遇到困難。

2.作為移民專業律師事務所,我們不對政府福利提供建議。下面的答覆是根據我們向農業部電話詢問的結果:

美國公民有資格接受福利,即使他們的父母或家庭的成員不是當地居民。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福利是必須要工作過的人才有資袼。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 是為老年人、盲人和殘廢的人設立的。醫療補助(Medicaid)是州政府為低收入者而設的醫療補助計畫。它有一定的收入和資產限額規定,請和美國健康和人類服務部門聯繫,電話是1-877-267-2323。

根據管理聯邦糧食券的美國農業部規定,在美出生的孩子或合法移民的孩子,有資格申請糧食券,即使他/她家人的其他成員沒有資格。是否有資格申請,可在此網路查詢:www.foodstamps-step1.usda.gov.因為福利由州政府發出,您可在網路查詢州政府的免費電話號碼:http://www.fns.usda.gov/fsp/contact_info/hotlines.htm

有些州政府有需要工作的要求,對收入的限額也不同。家庭收入的需求各州不同,但一般而言,資產和銀行存款最高是2000美元,你可打電話到1-800-221-5689。上述的聯絡電話號碼一般只通英語和西班牙語,但基本的印刷文件則有35種不同的語言,包括中文繁體和簡體,可查詢:http://www.fns.usda.gov/fsp/outreach/translations.htm.

問答 2.

在入籍申請時須透露所有犯罪紀?

馮讀者問:

在1994年,我搭乘地鐵時投了地鐵用的輔幣,但由於機器故障,沒法通過。情急之下,我跨欄而進,卻被便衣警察拘捕。我出庭時,翻譯員告訴我,這是小錯,如果認罪,不會有紀錄。我認罪後被罰八小時的社區服務。我的問題是:

1.在2002年申請綠卡時,我被要求遞交聯邦調查局(FBI)的指紋作為無犯罪紀錄的證明。我的指紋檢查沒有問題,我也拿到綠卡。是不是表示警察局沒有我當初打指紋的紀錄?

2.在綠卡申請期間,移民局沒有從指紋紀錄發現任何問題,是不是申請入籍時也不應該有問題?在入籍填表時,我必須提及這個冤枉事件嗎?

3.由於此一事件,如果我持綠卡出境探親,回來入境時會不會有問題?

李亞倫律師回答:

1.據我們所知,有時當事人在警察局的指紋報告沒有不良記錄,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面談時卻發現有犯罪的紀錄。有一些因素會造成您在拿綠卡時沒有問題,包括無人把資料輸入警察局的電腦系統,檢查官只想要看您是否有其他的罪行,或移民辦事處疏忽了等等。

2.是的,您必須在入籍填表時提及這個事件。不向執法機構透露過去不良事件的後果,是有可能以道德不良為由被拒入籍。這樣,您將在五年內無法再提出公民申請。

3.您的事件看來沒有重大後果,就算您的犯罪紀錄出現在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的電腦系統,您再次入境美國應該沒有問題。

問答 3.

如何擔保父母申請永久居留

 紐約江讀者問:

我來美10年,最近入籍為美國公民。我今年20歲,想申請我在中國的母親(她已離婚)。我的問題是:

1.我應該如何開始著手?

2.申請人須具備什麼資格?

3.擔保人的經濟需求是什麼?申請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4.聽說大學生能申請父母來美出席畢業典禮。因為我母親在中國,我可以申請母親來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為了擔保您母親的永久居留,您在提出申請時須年滿21歲。那時,您就可為您的外籍家屬向您居住區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提出 I-130 申請。

2.由於您的親屬關係,您已符合申請人的資格。您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出生證明和公民紙。

3. 擔保人的經濟需求是要確保被擔保人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在美的生活經濟不會陷入困難。依法申請人就是經濟擔保人。若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收入或財力來支持外國人,可以由誠實可信的共同擔保人出具經濟擔保書擔保此外國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和共同擔保人都負有聯合擔保外國人的各自責任。根據2006年3月1日生效的2006年聯邦貧窮收入線,一位住在美國本土48州內的任何一州或夏威夷的單身者,擔保一人必須要有1萬6500元的年收入水平。但是我也注意到,美國領事館對擔保年長的被保人要求更高。

4.父母通常以B-2簽證允許入境美國來參加子女的畢業典禮。但是簽證是否批准則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簽證是否批准在於您是否能說服領事官員,父母在來美的目的結束後會回祖國。

問答 4.

獲得結婚綠卡後再離婚的影響

讀者問:

我和我的美國公民丈夫在2001年結婚,並在2004年12月拿到綠卡。現在我和丈夫想要在香港辦離婚 (我們兩人都是香港來的),這在我日後申請入籍會不會有問題?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日後申請入籍是否會有問題,要靠您的婚姻是否真實來決定,也就是您們兩人在結婚期間是否以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在入籍面談時,審查員將審閱您的整個案件,審查的主要重點之一是您用什麼方式移民美國的。如果是因婚姻關係,審查員很可能要看您們婚姻關係的證據,譬如結婚期間的報稅單,您和前夫以前同住的租約或地契,有您們兩人的相片及聯名文件──如銀行月結單、個人財產或不動產屬權等等。若您們在結婚期間生了孩子,通常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如果您的問題重點在於香港離婚的合法性,那麼若離婚是您們兩人都在香港的情況下辦理的,在入籍面談時,除非您已再婚,通常移民官員不會問及此事。也就是,若您們兩人同時在香港辦理離婚訴訟手續,那麼香港離婚的真實性將不成問題。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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