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和美國公民結婚的入籍申請

Vanessa 讀者問:

與美國公民結婚獲得綠卡,申請入籍時,需準備那些文件?

李律師回答:

和美國公民結婚三年申請入籍,必須證明:1.持有綠卡三年;2.夫妻同住三年;3.而已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成為公民的時間也須滿三年。

在面談時應帶下列文件:(請注意:有些文件可能不要求提出,或是其他可能需要文件,未在此列出)

護照、綠卡批准後的回美證、綠卡、過去三年稅單、過去三年一起生活的證明 (譬如租約、水電賬單、電話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賬單等 )。如果男性年齡在18至26歲間,除了以非移民身分住在美國外,其他均需要兵役服務登記證明、結婚證書、出生證、配偶的美國公民證明、過去雙方的離婚證書(若曾離婚)、和此次婚姻所生孩子的出生證。有些檢查官甚至要求國稅局列印的納稅紀錄(一般並不需要)。

這些資料可在申請時遞交,但並非全在那時交出。若已達第一段所提第2及第3條件,可在三年期滿前90天內,遞交入籍申請表 (N-400)。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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