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廣州領事館 對婚姻案件處理太過

Tim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2003年在廣州結婚。今年4月我陪妻子去美國領事館申請K3簽證,但被拒。5月上旬,第三次補交資料;但美國領事館通知我們,案件已寄回美國調查。

我和妻子都是第二次結婚。我們提供了很多資料給領事館,證明我們的真實婚姻。我倆在結婚一年前認識,我曾帶她到香港、澳門和中國,會見我的親戚和朋友。婚後,她帶我到北京拜見她的父母和兄弟,並去她的西安老家探訪她的親戚。

每個月,我們有超過一萬分鐘的電話通話紀錄。過去兩年,我去中國看她六次,並有超過200封的電子來往郵件。我們有數百張在港澳及中國旅行的照片,包括與妻子父母家人的合照,以及幾十小時的錄影帶。但簽證領事仍然判我們的婚姻不真實,並將案件退回美國。我們很擔憂,覺得被侮辱,更感到憤慨。

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挽救?能請律師寫一封信,懇求廣州領事館重新考慮我們的案件嗎?如果重新申請移民,我們在簽證面談時,是否會遭遇相同的命運?

李律師回答:

很不幸的,你和許多其他人均處於廣州領事館的這種奇怪狀況下,簽證官員似乎對許多婚姻案件處理得太過分。就拿軼事證據而言,我們目睹領事館拒簽,並把許多像你一樣沒理由拒簽的案件,退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據我們所知,其他領事館不會忽視良好的證據。目前而言,廣州領事館的作業情形看來幾乎到了不公正的程度。

首先,領事館在第一次面談後,通常會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於最後審判後,將證據退還當事人,而不保留證據;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案件退回美國後,可以審查完整的資料。

其次,廣州告訴當事人案件已退回美國,而實際上並沒有退回,讓當事人感到灰心喪氣。我們擬有一封專門寫給廣州的信,請求提供案件退回美國的正確日期,因為從我們的經驗知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常常未收到案件,原案仍然在廣州。

第三個問題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此類退回的家屬案件,給予最低的優先處理順序,也未設立一個讓當事人查詢的系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佛蒙特服務中心承諾,在不久的將來會改正其查詢系統,加入退回家屬的案件,但沒有說何時會辦好。

有關你的律師是否能進一步寫封信到廣州,要求重新考慮此案;或再提出申請,面談時會遭遇相同命運的問題,關鍵在於:如果案件已不在廣州,領事館會告訴你,它手中沒有案件可重新考慮。

如果重新申請,你很有可能在面談時遭遇相同命運。因為領事官員也許會說,廣州先前已拒絕此案,而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沒有推翻先前的拒絕案。

最近,我們詢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佛蒙特服務中心,從廣州退回的案件要等待一段長時間來處理,移民局是否建議重新申請I-130。對此查詢,我們還在等候回音。我們十分了解你的憤怒和失望,因為很多像你一樣的真實婚姻案件,廣州領事館都不予理會。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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