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6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助寡媳和外孫女來美的方式

袁讀者問:
我有七個子女,都已成家。大女兒1990年入籍,立即申請父母及兄弟姊妹。我於1991年移民美國,其他子女也在2002和2003年陸續來美。遺憾的是,第六個兒子在1998年去世,遺下妻女孤獨的留在中國。我希望他們能來美國和家人團圓,請問要如何幫他們移民?

李律師回答:

令人遺憾的是,您或您的大女兒無法為您第六個兒子的妻女,以親屬移民方式申請。您和媳婦沒有血緣關係,法律不允許您或您大女兒擔保您的寡媳或外孫女。如果您的寡媳在美國有她自己的直系親屬,並有綠卡身分,他們或許能夠擔保她和外孫女。

此外,如果您的寡媳擁有美國需要的技能或學位,可由一家公司以非移民或移民簽證擔保她。在這種情形下,您可在申請過程中幫助她,譬如將她的資格推薦給有潛力的雇主,並進一步確保有個職位等候她,以及願意擔保她的雇主。

假如您的寡媳在某種領域上具有相當的 知名度,她可以自己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她可以向未來打算在美居住處有審判權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服務中心,直接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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