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4日 問答

問答 1.2.


問答 1.

臨時綠卡和州政府的居民學費

Effie讀者問:
我預計在2006年3月到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並計畫於2006年9月在紐約市唸碩士。請問,如果入學後我才拿到臨時綠卡,是否第一年的學費要照外國人身分繳費?是否第二年即可享受居民的低廉學費?

李律師回答:

您的問題看起來要從兩方面來考慮:就是在美國永久居民的合法身分,和州政府對該州居民就讀大學的規定。若居民無法符合州政府的居住規定,即使是美國公民,仍必須支付全額學費。

有條件臨時綠卡和任何其他綠卡一樣的有效,唯一不同處是,它是有時間性的只有二年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提交解除有條件限制的申請。就移民方面而言,有條件綠卡可和永久綠卡一樣使用。

您應該向您居住的州政府查核,有關州立大學對居民學費的居住期限要求。

問答 2.

未成年子女 依兒童保護法來計算年齡

康讀者問:
我於2000年12月以公民的身分,為兒子和孫子申請移民。2004年12月簽證中心已批准,並將案件轉到廣州領事館等待簽證。當我申請時孫子還未超齡,他已在2005年2月滿21歲。請問,若在他超齡後領事館簽准,孫子能否合乎兒童保護法,可和我兒子一同來美?

李律師回答:

依兒童保護法,簽證名額排期排到時,年齡可予凍結。在等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查案件的時間不算,另可再依美國愛國法加上45天。如果您以美國公民身分申請第一優先類別的未婚子女,2000年12月提出的移民簽證申請,配額在2005年1月或2月排到。那麼你的孫子當然會受兒童保護法(CSPA)的保護。

但如果您的兒子已婚,而您以美國公民身分申請第三優先類別(F-3)的已婚子女,這個類別在2005年7月只處理到1998年2月1日提交的案件。所以您在2000年12月提出申請的案件,很可能要再等三年以上,排期才會排到。

依照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算法,無法知道您的孫子可否受兒童保護法保護。但是,依美國愛國法,您在等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理I- 130的時間,再加上45天的期間可以扣除掉。今後幾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有可能將兒童保護法(CSPA)對類似您孫子的情形,予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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