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持 K-1 簽證來美 未經擔保人調整身分 將處於困境

高讀者問:
我在2001年以K-1簽證來美國,但是未與申請我來的美國公民結婚,當時也沒申請任何證件。2004年8月,我的公民姊姊向移民局遞交申請我的有關表格,也有收據。請問:

1.如果我被移民局抓到,會不會被遣送回中國?

2.我有一個報稅號碼,能否要求雇主幫我報W2,還是我只能自己報散工稅?

李律師回答:

1.那些以K-1未婚夫/妻簽證入境美國,而沒有與當初擔保的美國公民結婚的當事人,所面臨的困境在於:目前美國移民法沒有辦法讓這種K-1簽證者成為永久居民,或拿到任何合法身分。

你姊姊為你提出的申請,不能幫助你留在這裡等候,因為你的類別目前要等12年,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允許這種類別的當事人,以此原因在等候期間,合法留在美國。

你也不能只因提出這份申請,而獲得工作許可。如果你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ICE)抓到,你有權在移民法庭上申辯。但是,因為你已在美國超過一年,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除非促使你申請政治庇護的情形,是在你進入美國之後才發生,或是在你提出庇護時才發生的。

在移民法官面前申辯時,你可能可獲准自動離境,而不發遞解令。但是,依1997年起實行的現行法律,你將被限制10年內不准入境,因為你於1997年4月1日後,已在美國非法居留至少一年。如果要在10年限制期之內返回美國,你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豁免。

如果你申請非移民簽證,可申報I-192表-非移民事前入境許可申請。假如你申請移民簽證,你可申報I-601表-不可入境的豁免申請。

2.雇主僱用非法居民是違法的。就算你有一個報稅號碼文件,也無法讓你合法的被雇主聘用。

如果雇主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查到,並證明他們一直聘用非法居民,雇主仍然可能面臨罰款。但是相反的,雇主根據稅法,必須為雇員申報W-2。聘用非法居民的雇主,因此處於左右為難情況。你只有報稅號碼,不能解決雇主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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