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申請K-1簽證的條件

陳讀者問:
我在1994年獲得美國公民身分。透過同事介紹,認識住在中國一名43歲女士,已通信和電話交往數月。聽說我能用K-1簽證申請未婚妻來美國,應該如何著手?是不是要去當地移民局填表?有些什麼表格要填?需要雇用律師嗎?我和未婚妻要準備什麼資料?

李律師回答:

K-1簽證允許美國公民申請海外未婚夫/妻來美,並在未婚夫/妻來美後90天內結婚;婚後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調整身分綠卡。只有打算同住並結為夫妻的真誠情侶,才會給予K-1簽證。若當事人為利益而濫用此簽證,將受到嚴重處罰。

申請K-1簽證,您可聘用律師或試著自己處理。如果您選擇自己處理,可前往當地服務中心拿表格,或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網站下載。

您需要填寫 I- 129F表,您和未婚妻都要填G-325A履歷表。其他文件則為您們過去兩年交往的證明、您和未婚妻各兩張護照照片、美國公民紙、過去婚姻結束證明,和任何其他能證明您們兩人的真誠關係,包括您們自己陳述、您倆交往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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