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離境後 不久又用B2身分來美 很可能將遇到麻煩
趙讀者問:
我的父母和妹妹以 B2身分於2003年7月10日入美境。同年,父親獲一批發公司聘用,並向勞工局申請勞工紙,至今未獲批准。家父曾延期身分兩次,已快到期。請問:
1.假如家父離境,是否可以再用B2身分入境?再入境時,是否會被懷疑有移民傾向?
2.假如他們留下,若在期滿後180天內獲勞工局批准,他們可以轉換身分嗎?
3.假如勞工局在期滿180天後才批准,而只有家父一人按期離境,之後重新入境轉換身分。家母和妹妹是否可以用非法移民身分,和家父一起轉換身分?
李律師回答:
1.假如您的父親於離境後,很快的用B2身分再入境美國,很可能會遇到麻煩。海關及邊界保護局的審查員也許想知道,為什麼您的父親在美國停留一段長時間後,又試圖再以B-2簽證身分入境。
2.依移民法條款245(k)規定,如果申請人在提出申請I-485前,沒有在美非法居留超過180天,可以允許依職業移民類別,提出
I-485申請調整身分為綠卡。
根據最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解釋,非法居留的時間,不但要從申請前算起,申請後也要計入。譬如,當事人在申請前非法居留155 天,而在申請後,又另外非法打工26天,加起來已超過180天,那麼他是沒有資格的。
另外,如果您的家人在中國出生,即使勞工紙很快被批准,他們可能不能遞交 I-485 表來調整身分。因為在批發公司上班,通常屬於職業移民第三優先,而此優先類別,目前在中國出生申請人的案件,處於積壓狀態。此種積壓的優先類別,只有那些優先日期在排期排到之前申請的,才可申報I-485表格調整身分。
3.如果您的父親離開美國,而在勞工紙批准後再入境,且其優先日期已排到,假設他當初再入境的意圖沒有造成問題,那麼他也許可以調整身分為綠卡。
另一方面,如果他的妻子和女兒沒有保持合法身分,根據目前法律,沒有條款可以允許他們,與您的父親一起進行相似的身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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