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0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背景調查未完成 移民局無法加快處理

朱讀者問:

我是宗教庇護獲得者。於2001年11月5日提出I-730,申請家人來美,移民局在2002年2月批准。我太太和女兒在2003年8月1面談通過。太太並於2004年4月在北京獲得簽證。但是我女兒至今沒有接到簽證通知,據稱美國還在做她的背景調查。
請問:

1.我女兒將在2005年8月滿21歲,是否會受到年滿21歲不准入境的限制?她是否可以受到兒童保護法的保護?

2.我女兒在2003年8月做了身體檢查,是否一年後無效,而需再做一次?

3.我們應該向什麼部門查詢背景調查結果?請告訴我們,這個部門的地址和電話。

李律師回答:

1.以您女兒的情況,她是可以來美國的。根據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條文,她是受到兒童保護法的保護。

2.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多數人的體檢報告,從提交日起到整個移民手續完成期內有效,只要證明沒有患A級或B級的病情。當然,這也不一定,我們聽過,有些移民官員堅持要再做一次體檢。

A級病情包括對大眾健康有害的傳染疾病,例如傳染結核病、淋病、HIV/愛滋病、傳染性麻瘋病、傳染性梅毒;身體和精神不正常、或處於狂亂狀態,對當事人或他人的財產、安全、福利造成威脅;或者有身體、精神不正常和處於狂亂狀態的前科並對當事人或他人的財產、安全、福利造成過威脅;或者可能復發或可能對他人造成有害的行為;或對藥物濫用及上癮。

B級的病情是有身體或精神病變、疾病,或有嚴重的殘疾;或天生就不正常,但不包括因無知造成的精神病;或只受到可以挽救的肉體痛苦;或因毒素、醫藥或病痛引起的一種暫時性疾病。

3.在背景調查未完成時,您沒有辦法讓任何部門或主管來加快處理。我建議您或您的律師,繼續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駐北京辦公室查詢。或者請您居住地的眾議員或參議員,來幫忙查詢被延遲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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