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1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和公民結婚兩年後來美 進關時會被考慮為永久居留

紐約李讀者問:
我與前妻離婚後,2002年4月10日在大陸和現任妻子結婚。之後我回美國申請太太和三個小孩,他們在今年4月12日入境美國。按登記結婚至入境已超過兩年,我們收到的綠卡是兩年而不是10年的。是移民局搞錯了,還是法律規定的?現在我們該怎麼辦?該去申請10年綠卡,或等移民局寄來?

答:

當事人在和為他們申請移民的配偶,於結婚兩年或兩年多後進入美國,進關時是會被考慮為永久居留,而不是有條件居留的。

依您的情況,會發生錯誤,顯而易見是你妻子和她的孩子,在結婚不到兩年時,已以移民簽證方式,從領事館拿到有條件居留權。您的家人很幸運地能理解這個兩年的法規,並且直到兩年過後才進入美國。為糾正檢查官員的錯誤,您的妻子和孩子可以提交I-90(更換永久居留卡申請表)。

但是,您必須知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辦很多案件時,常有不願遵循法律的趨向,您可能要費很大的功夫,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問答 2.

入籍面談等待期 波士頓八個月 紐華克十個月

紐澤西葉讀者問:
我今年78歲,於1999年12月1日取得綠卡。從您們的文章中了解,我可以在五年期滿前的90天,申請入籍。

我分別住在新澤西州和麻州兒女家,因此我可以任選一處申請入籍。請問目前這兩州申請入籍各要多少時間?

答: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處理進度時間表,目前波士頓要八個月,紐華克要十個月的時間,才會收到入籍面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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