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以公民入籍而言 居留有兩種構成要素

李讀者問:
我於1989年7月拿到綠卡,1999年及2000年間,維持每半年來美一次,但每次只待約兩星期。2001年開始長期居美,但2001年仍常常出入境,導致2001年總居住日期少於180天(計為165天),其中最長離境日期為三個月。

2002年起至今只離境三次,離境日期每次不超過兩星期。請問:

1.何時可申請公民入籍?

2.1996年曾申請過公民入籍(不同州),但因未滿五年居住期,於面談時遭拒絕,請問有此前例,會影響未來的重新申請嗎?

答:
1.以公民入籍而言,居留有兩種構成要素-連續居留和居住居留。連續居留是比較有通融性的,個人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六個月,可以視為連續居留。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如您可提供好的理由,入籍審查官可能會不在意。

居住居留是沒有通融性的,而且公民入籍至少要達到規定入籍的一半時間要求。假如合格的期限是五年,您只要證明,在美國領土至少於申請之前的五年內,居住了913天。假如您達到這個時間,就可以申請入籍,當然移民局審查官仍然可能會提出有關您的居留問題。

2.在大多數情形下,以前的申請不會影響未來的重新申請。

問答 2.

社安生活補助金在當事人出國30天後停發

高讀者問:
我來自上海、持有綠卡已經四年,再過一年就可以申請入籍。因我是沒有收入的老人,據說入籍後可申請社安福利金,但離境28天以上,社安福利金將被取消。不清楚是取消當月的,還是永久取消。例如離境三個月,回美後是否還有社安福利金,是否可以重新申請?

答:
我通常不回答社安福利金的問題,因為那不是我的專業。我只能在此重複我與社安局代表潘美拉小姐的談話,電話是1-800-772-1213。

她告訴我們,永久居民和美國公民的社安生活補助金(SSI)會在當事人出國30天後停發,重新申請補助金必須提出回國證明,譬如用飛機票存根,來證明回國的日期。

她說,在美國出生的公民和入籍公民的一般社安退休金(是SSA,不是SSI)是不會停止的,這類付款會繼續的寄到受益人指定的地址或銀行帳戶。但是,永久居民的社安退休金(是SSA,不是SSI),會在受益人出國30天以後停付;重新申請社安退休金,必須提出出國和返國日期的證明,以及合法居留身分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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