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5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為弟弟申請移民時他尚單身 現在卻有了家眷 該怎麼辦?

洛杉磯黃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1992年底申請弟弟移民美國,當年他尚年輕未婚,前年他已結婚生子。現排期已臨近,請問:我如何補辦弟弟家眷移民美國的申請手續?需提供哪些有關證明資料?

答:
為了加入申請弟弟的家眷,您必須通知處理弟弟案件的國務院機構,可能是全國簽證中心或海外領事館。沒有一定的表格可以填寫。您可以寫一封信,並附上弟媳和孩子的出生證明,以及他們的結婚證書。

問答 2.

只要達到連續居住的要求 可在合格日期90天前申請入籍

加州網路吳讀友來函:
本人現年65歲,於1999年4月獲得綠卡。來美半年後,因家事回中國,在中國未超過六個月(欠幾天就滿180天)即返美。此後幾年,我常中美兩地往返,總共四次,每次離美,都在差幾天就滿180天前返美。

我正在申請入籍,曾問過數名律師,但答案都不一樣。有些人說,我在收到綠卡五年後,而且在美實際住了30個月,才可申請(我己經住滿了)。但又有人說,我需實際住四年又一天,才可申請入籍。這幾年,我從沒有在美連續住滿過一年。請問:

1、根據以上情況,我最快能在何時申請入籍?

2、若我申請入籍,面談時需注意什麼事項?

答:
1、您可以在您的合格日期90天前申請入籍,唯一的問題是,要達到連續居住的要求。您如果過去五年在美國共計住了30個月,而且出國從來沒有超過半年,如今您已合乎入籍的資格,可提出申請,合格日期是2004年1月。

2、從您送入申請表格到面談的這段期間,要儘量留在美國。雖然這段期間不包括在計算您實際居住美國的日子,多數移民官會看您這段期間的旅遊狀況。

此外,您要溫習N-400表格上,所有不合格的理由和義務;除非您符合豁免考試的要求,您要確定您能掌握英文會話、美國歷史和美國公民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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