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可在合格日期90天前申請入籍

網路民山讀友來函:

我在1999年4月5日獲得綠卡。假如我在美住滿30個月,可於2004年1月5日申請入籍。如今,我只在美國住了28個月,我何時可以申請入籍?

1. 從1999年6月2日到8月2日,我在中國。

2. 從2000年2月2日到7月31日和8月6日到10月6日,我人在中國。

3. 從2001年2月28日到8月20日,我留在中國。

4. 從2002年3月2日到8月20日和8月31日到9月30日,我在中國。

5. 從2003年3月2日到8月14日,我留在中國。

從1999年1月5日到現在,我留在中國的時間大約是29個月。如今我在美已住滿30個月,是否合於資格申請入籍?

李亞倫律師回答:

只要您在填交 N-400 表格申請入籍前,這五年期間在美實際居住已滿30個月,那麼您便符合實際居住的條件。個人是允許在合格日期90天前申請入籍,唯一的條件是,要符合連續居住的要求(在您的情況,為五年)。您應能在2004年1月申請入籍,可惜那時您不符合實際居住的條件。如今您已符合要求。不過在提出申請時,我必須提醒,您要正確地計算天數,因為移民官很可能會在面談時,予以仔細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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