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N-470又在境外停留一年
居留期就會中斷

邱讀友來函﹕

我是因子女為美國公民而持有綠卡﹐今年我己回大陸探親五個月﹐獲悉九十高齡的母親突患中風﹐醫生發給病危通知。今年第一次回大陸停留五個月﹐第二次停留二個月﹐雖然每一次不超過半年﹐但在同一年,回去兩次的時間共計超過半年。請問﹕

1. 若我現在回大陸照顧母親,不知是否影響入籍的時間?
2. 若持病危通知去移民局,是否會獲得同情?或需要辦什麼手續﹖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若您未申請 N-470 並得到批准,以保留您入藉的居留權, 否則即使持有回美證 (reentry permit)﹐只要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就會中斷您的居留期,除非你根本無法回美,這種情況下,便需要重新累積新的居留期﹐才可申請入籍。

2. 離境超過一年或更久,又未取得上述 N-470 批淮的情況下,在入籍面談時,如向移民官出示詳述母親病情的醫院證明,或許會得到同情, 但您的入籍申請極可能終究還是會被拒絕。 另一方面﹐如果你符合所有的入籍要求﹐又能出示母親病情的有力證明,以及在一年期限內返美的證據﹐不但能讓您獲得同情﹐入籍申請也可能會得到有利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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