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申請恢復學生身份
申請時身份失效必須不滿五個月

陳讀友來函:

我在美國西部一所州立大學讀研究生,學校採季度學期制。上個學期,導師建議我重修課程,但我期末前已停修該課。我持的是中國護照,在美持有 F-1簽證,國際學生辦公室 告知我已失去 F-1身份,因為我在停修課程前,並未得到他們的許可。 現在我有兩個選擇 : (1) 申請恢復學生身份;(2) 離境重新申請 F-1。

過去三個學期,因為遇到困難,成績非常糟糕,學校允許我申請困境退學 ( hardship withdraw)。請問

    1. 現在這種情況下,那個選擇對我最合適?
    2. 我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對解決這件事情會不會有點幫助?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如欲申請恢復學生身份 (reinstatement) ,當事人在遞交申請時,身份失效必須還不 滿 5 個月,若無法在 5 個月期限間內申請 ,則需證明是因特殊原因之故, 以及當 事人在該特殊情況下,已盡其可能在最快時間內,申請恢復學生身份, 並且沒有 一而再或蓄意違反移民法的記錄,目前也已在發予 I-20入學許可的學校, 或有意 在極短期間內, 修習該校全部課程,該生亦無在未批准的情況下工作; 除了 未維 持合法身 份外,並沒有其他理由可將其驅逐出境; 另外還需證明身份失效的原因 不是自己本身能掌控的,或是因為課程量減少之故,但已得到學校認可;並須證明該生若無法恢復學生身份,將對其造成極大的痛苦。

如果以上條件都能符合,您便可以申請恢復學生身份。最好能夠在人還在美國境內時,將問題解決,否則美國領事館一旦拒絕您的申請,您便無法再進入美國。在美國境內的裁決過程須費時多久,實在很難預測,因為決定權是在 USCIS 當地辦公 室區主任的手裡。

2. 若您打算離開美國,而放棄向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申請恢復學生身份 , 您加拿大落地永久居民的身份對您是有幫助的,以下為三種可能性。若護照上 F-1 簽證有效且還未過期,您可能可以向學校申請新的 I-20,然後到加拿大旅行後再 返回美國,而不需向美國領事官員,申請另一份簽證。當然,您可能需在入境口岸向移民檢查官,解釋您非法身份的情況,入境時,也很有可能無法取得新的 I-94 小白卡 , 這對學校判斷您是否擁有合法身份一事,變得更加複雜。

若護照上簽證已過期,則上述方法未必有效,因為那是取決於簽證重新自動生效的規定,該規定允許大多數國家持合法身份的人民,到加拿大或墨西哥旅遊,30天之內再次入境美國時,不需取得新的簽證,只要他們在加拿大或墨西哥時,並未試圖取得新簽證再次進入美國。

假定您在美國的身份合法,但若移民檢查官員發現您已不再為全時學生,很有可能會拒絕讓您入境。第三種情況為,您在護照上沒有簽證 ( 無論是有效或過期的 ) 的 情況下,到加拿大旅遊。若是這種情形,您無疑一定要到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才能拿到簽證返美。落地永久居民在加拿大面談有個好處,那就是領事館官員對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者,比較不會存有疑心。

即使入境時未經海關檢查
庇護批准後也能申請調整身份

李讀友來函:

我的朋友為庇護者身份,向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申請調整身份, 但被暫時拒絕, 原因是入境美國時,未經過海關檢查,所以沒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據了解,庇護案件是依特別標準來處理,而非法入境並不構成取消資格。請問

寫這封信的移民官員是否弄錯了?要如何駁回?

李亞倫律師回答:

庇護批准後申請調整身份的人士,即使之前入境美國時未經由海關檢查,也能允許調整身份。若 USCIS ( INS / BCIS 的新名稱 ) 官員做出與此相左的回應,很明顯是錯的。 您或者 您的律師,可向該移民官或其上司解釋,庇護者身份在調整身份申請案件中,屬於特殊類別,他們不像利用其他方式調整身份成永久居民的人,受到移民及國籍法同一條款的支配。庇護案調整身份人士適用 209 條款,其他調整身份者則為 245 條款。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