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配偶等待五年至七年
才能來美成為永久居民

阿根廷邱讀友來函

我的未婚夫已在2000年取得美國綠卡,我們是在阿根廷認識,目前家人也都在阿根廷,考慮到我美國的身份問題,因為我想跟他到美國去,請問

1. 不知道是在美國結婚對申辦我的身份比較方便,還是在阿根廷結婚也可以?
2. 用哪一種方式最簡單又快速的呢?哪一種身份申請對我最適合呢?能讓我合法長期住在美國嗎?
3. 我目前有十年的觀光簽證,我未婚夫已在幫我申請身份期間,假如我想到美國去可以嗎?觀光簽證跟移民申請會不會有衝突?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目前永久居民的配偶,面臨五至七年等待期,才能來美成為永久居民。若你們在美國結婚,之後您決定留在美國,移民法規定在這段等待期間,您必須維持合法身份。由於非移民簽證有效期限的關係,再加上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並無雙重用途,不允許有移民意圖的人士在等待期間,維持其非移民者之身份,所以大部份的非移民簽證並不適用於您。

2. 為人熟知具有雙重用途的非移民簽證為H-1B及L-1簽證。 H-1B 為專業工 作簽證,僱用公司須專精於某種專業服務,簽證申請人擁有學士學位或同一職業之同等經歷,且學經歷為此專業服務公司所需求。

L- 1簽證是發給公司內部調任人員,在美國企業海外之同一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工作,過去三年中至少一年,其職位為主管級、經理級、或擁有專業知識能力的職位,且之後在美國工作,其職位將是以上三類之一。

H-1B簽證人士可在六年期間內,合法居留美國,之後是否能延期,視有無遞交工作綠卡申請文件而定﹔L -1簽證人士,主管級或經理級均可合法居留美國七年,專業知識員工則為五年。

3. 您未婚夫不符合幫您遞交未婚妻申請條件,只有美國公民才有權申請未婚妻,所以只能等你們結婚後,他才能為您申請移民簽證。如果您有未過期之10年有效入境觀光簽證,並打算偶爾來美探訪您先生後,再回阿根廷去,那麼在這段必要的等待移民簽證審理期間,可以來美。
但是,觀光簽證只能讓人短期停留美國,並不是讓那些打算在等待期間,大半時間停留美國的人使用。若這段等待期的每一年,您大部份會待在美國,只定期回阿根廷探望家人,便濫用了此觀光簽證,也和此證用途相抵觸。


批准當天已和公民結婚兩年
應獲發永久居民身份居民的身份

包讀友來函:

本人於2000年10月結婚,太太是美國公民,2001年9月我申請 I-485,2002年2月去面談,2003年2月12日申請案批准了,但是臨時的。我聽說成為永久居民當天,若當事人結婚未滿兩年,其永久居民身份將會是臨時的。因此我懷疑他們發給我的應該是10年有效的綠卡才對,因為調整身份當天,我結婚已超過兩年了。請問:

1. 移民局是不是弄錯了?
2. 該如何請他們再次查看我的案子?

李亞倫律師回答:

透過婚姻得到的臨時居民身份,是發給案子最終批准時結婚還不到兩年的人,您在
批准日時,結婚已超過兩年了。如果您的批准日是正確的話,您拿到的就應該是永久而不是臨時居民的身份。此種情況下,您可以遞交I-90表格,申請轉換綠卡,解釋您的情況,及移民局弄錯,給您臨時綠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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