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BCIS拘留的人士
在聽證會後仍可被監禁六個月

林讀友來函:

本人於92年8月在紐約甘乃迪機場入境時被抓,隨即申請六四政治庇護,機場移民局發給I-94卡入境。

94年在紐約被法庭判拒絕入境 (exclusion),隨即上訴。2001年1月結婚,太太持綠卡,2月提出245(i)和I-130申請;2002年4月我們的兒子在紐約出生,此時太太已是公民;2002年6月,I-130批准,7月在紐約提出I-485公民配偶申請;2003年1月我拿到C-9工作許可證。請問

  1. 我還要等多久才能面談?
  2. 我是否需要開庭,或申請拒絕入境的豁免?如果沒申請,面談時是否會被即刻遞解出境?
  3. 如果面談時有律師陪同,是否就不會遭遞解?
  4. 若沒有中國護照,移民局是否就無法遞解?
  5. 在美國境內,若遇到移民官檢查我的C-9卡,是否會被抓?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目前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紐約辦公室,正替2002年2月遞交的申請,預約調整身份的面談日期。
  2. 以您的情況來說,可能不需再上移民法庭。至於您需不需要申請豁免,要視您當初入境美國時,所使用的文件而定。我並不認為若您前去面談,會立即被遞解出境。
  3. 請參考第二題。
  4. 被BCIS拘留的人士,在聽證會後仍可被監禁六個月,這是最高法院對Zadvydas v. Davis一案所做的決議,但若是當事人不肯合作以取得旅行文件,BCIS有權將其拘留更久。若是當事人並無表現不合作,六個月期限一到,便應被釋放,即使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過去是移民局的一部份)在許多場合對該項決議高喊同意,但仍繼續將當事人拘留不放。
  5. 若您在面談之前,被BICE官員攔下詢問,他們很有可能會將您拘禁,因為他們可能並不清楚您的詳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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