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整身份的表格和海外簽證處理所用的表格很不一樣

加州張讀友來函:

我於1992年1月以公民身份,申請三個姊妹移民來美(現以A姊、B妹、C妹為稱)。B妹、C妹一直在中國等候排期,今年3月她倆都收到移民簽證中心(NVC)寄的通訊地址的表格和信,表左下角有「DS-了032」字樣,信中並說,該中心收到她們填好的表格後,會按所填的地址,寄上簽證指導資料,以及填好後須寄返移民局的表格。

但A姊於1996年底以旅遊簽證來美,至1997年中就逾期居留至今,她想藉245( i)條款在美轉身份。由於她在中國的家(申請時所用的地址),已被拆除,所以沒有收到NVC寄來的信。請問:

1. A姊是否應寄信給位於新罕布夏的NVC,告知在美代理人的地址,並要求將通訊地址表格寄給她?
2. A姊逾期居留,在美簽證轉身份所需的文件和表格,與B妹、C妹在中國簽證所用的是否不同?如果不同,是否現在應通知NVC,A姊要在美轉身份,好讓他們寄不同的文件、表格?
3. A姊要在美轉身份的具體步驟為何?
4. A姊應在何時開始辦理移民手續?是否須要請律師代辦?
5. 逾期居留申請轉身份有何風險?成功率為何? 辦理簽證時會不會遭移民局扣留呢?
6. 辦理時,A姊是否要提供這幾年在美的稅單和其它資料?如要的話,是哪方面的資料?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A姊若要在美轉身份,可以通知NVC,指明她會寄調整身份申請至哪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地區辦公室。

2. 申請調整身份的表格,和海外簽證處理所用的表格很不一樣。NVC是不會寄BCIS的表格給A姊,而是要她透過當地的BCIS辦公室、地區服務中心取得適當的表格,或是從BCIS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graphics/formsfee)下載表格,印出即可。

3. 優先日期排到了的第一天,A姊就可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與附件,到當地的BCIS辦公室,除了巴爾的摩(Baltimore)地區之外。也就是國務院每月公佈的簽證佈告欄上的簽證處理日期,超過她優先日期時當月的第一天。您可以上我們的網站(www.AlanLeeLaw.com)查看此表。

4. A姊不一定需要委託律師,此類案件有些人請律師辦理,有些人則自行處理。

5. 如果A姊在美居住時間,並未和警察或INS/BCIS惹上麻煩,那麼在等待I-485審理期間,不會被BCIS扣留。由於A姊符合245(i)條款受惠條件,所以也包含她的逾期居留在內。成功率很高。

6. 做為申請人(petitioner),您須繳交財務狀況資料,與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您經濟上無法扶養A姊,可以請一位共同擔保人承擔扶養義務,但無論您收入多寡,都應遞交經濟擔保書。

A姊須提供的文件為:護照、I-94、體檢表、出生紙、結婚證書(如有結婚)、前此婚姻離婚書(如有離婚)、工作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稅單(如有在美工作)。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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