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16年9月18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在机场被抓,败诉,有美国公民的配偶及3个子女是否有资格适用I-601A扩大豁免?
我在2005年三月份进入美国,因为我使用了伪造的中国护照而在机场被抓。我在2007年的移民法庭听证会上败诉,并且2009年在移民上诉局的上诉案也败诉。我嫁给了美国公民并且我们育有三个孩子。我找过三个移民律师他们告诉我,我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并且我的案子很难翻案。我听说了新的I-601A扩大豁免给予有驱逐令的人豁免权,我能否适用?
李律师答,
很遗憾,你不能在这次新的政策中获益,因为I-601A扩大豁免虽然给予有驱逐令的人希望,但这并不包括用欺诈或虚假陈述手段进入美国的人。你仍有资格适用原来的I-601豁免,它需要你在美国领事馆面谈,被拒后,你有机会提交I-601豁免-豁免非法居留之外的非法行为。但在豁免裁定前你需要留在海外等待。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都被批准的话,你大约需要在海外待6到12个月。
问答 2.
合法永久居民的母亲于2012年为我申请移民,美国公民哥哥也曾在2005年申请我。我有资格申请新的I-601A扩大豁免吗?
我于2002年持B-2签证来到美国, 后来转换身份为F-1学生和H-1B签证。但是我在2009年失业了,自此以后我一直都处于非法的身份。我是单身,我母亲是合法永久居民,她在2012年帮我递交了申请。我的哥哥是美国公民他在2005年为我递交了申请。我没有被驱逐出境的历史或者犯罪的问题。
李律师答,
根据I-601A的扩大豁免的规定,你具备申请资格。但是, 你必须等到其中任一个申请的优先日接近排到才可以递交I-601A豁免申请,这项豁免以会对你母亲造成极端痛苦为基础。
I-601A 只有在向全国签证中心(NVC)缴纳移民签证申请费用后才可以提交。 NVC只会在国务院刊登的每月签证表的”递交申请日期” 排到后才开始处理案子,这与移民签证可被批准的“最终批准日期”不同。 2016年9月份,F-2B美国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类签证的“递交申请日期”为2011年2月8日(除墨西哥和菲律宾以外的所有国家),F-4美国公民的兄弟或姐妹类签证的“递交申请日期” 为2004年6月15日(除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我假设,你需要等待一到两年的时间,等其中任何一份申请的“递交申请日期” 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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