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9年5月17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I-824的批准单弄丢了,怎么办?

廖读者问:

我以245(i)条例在美国调整身分,并于2007年收到绿卡。在调整身分过程中,我的律师在2007年以随后追随方式向移民局为我在中国的妻女申请I-824。

2008年9月25日,我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批准单,但至今,没有全国签证中心(NVC)或广州领事馆的消息。我给全国签证中心和领事馆发了许多信,他们回信说没有我家人的案件,并要我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联系。我去信移民局但没有回音,我该怎么办?是继续等待吗?移民局应该和广州联络还是和全国签证中心联络?

李亚伦律师答:

很遗憾,你的情况是许多移民律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之间一个经常讨论的问题。许多I-824的批准单常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后处理不当。这个问题不但要查出那一个单位出毛病,还要找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式。

到现在为止,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才在最近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达成对这类案件的联络方式,故处理此类案件最佳的办法是透过协会来联系。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与领事馆、全国签证中心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接触,查看那一个单位有你的I-824文件。你也可以请本地的议员或参议员协助调查你的案情。最后一个方式是试图重新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一份新的随后追随I-824的申请。

 

问答 2.

非婚生子女可用DNA方式为生父申请移民吗?

一忠实读者问:

我是已成年的美国公民,是非婚生子女。生父于1994年持签证入境美国。那时,我年仅8岁,需要生父的照顾,因此,他一直滞留迄今将近15年,现已64岁。

我现在的律师建议我们做亲子鉴定(DNA)来证明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为生父申请绿卡吗?如果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你的出生证上写明你的父亲即是生父,你只须提出在你不满18岁时,他尽到照顾你的责任证明。如果你的出生证上没写他是你的父亲,则须做进一步的血缘证明。若有证据,你可以主动地把一些辅助证据递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这些辅助证据可包括受洗证、旧的学校纪录、人口普查纪录或他人知道他是你生父的声明书。

请注意亲子鉴定(DNA)费用不便宜,且目前做对你不见得有利,因为你将把它直接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把证据的连贯性弄乱。

最后要记住,如果你不是美国出生,而是透过养父母的申请移居美国,则没有资格申请亲生父或母。

问答 3.

以假文件入境 可与公民结婚拿绿卡吗?

一青岛读者问:

我于2000年使用他人的公务护照入境美国,没有遇到麻烦。2001年,我用那本护照上的名字去申请政治庇护。在移民局面谈时,我告诉移民官护照上的名字不是我的真名,并要求改回我的真名字。我的面谈没有通过,所以我去上庭,但上庭失败,之后向联邦法庭上诉,拿到A-10卡。A-10卡上是我的真名字。请问:

1.我可以和美国公民结婚拿正式绿卡吗?

2.我现在妻子的孩子是美国公民已满18岁,他可以帮我申请身分转换绿卡吗?


李亚伦律师答:

1.A-10卡代表你的移送出境令已经解除,它属一种类似政治庇护批准的福利,但无法成为永久居民。纽约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区域办公室已经确认,用假文件入境美国的当事人也许可以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

你的案件,若与美国公民有一个真实的婚姻,也许可以为居民身分提供一条路。

2.如果你在继子满18岁前和他的母亲结婚,法律上会认为你们父子关系已成立,但孩子必须满21岁才可以为任何人申请身分。

 

问答 4.

已递交绿卡申请旅游签证身分自动取消

吴读者问:

我是2007年7月持B1/B2签证来美国的,当时允许我在此逗留三个月。2007年8月我以厨师资格提出职业移民(I-140)申请,因我的劳工纸在2006年已批准。那时,我的排期已到,故我一起递交绿卡(I-485)、工作许可证(I-765)和回美纸(I-131)申请。

2007年10月,我打了上面三种案件的指模。不幸地,我的职业移民I-140案在2008年4月被拒。我提出上诉,结果还是被拒。至今,还未收到绿卡的拒绝通知。请问:

1.在我没有收到绿卡被拒通知前,是否还算合法居留?若不算合法,那么我的非法日期是从我B1/B2签证上的有效到期日还是I-140被拒的日期起算?

2.如果我已属非法,当我离境时海关会在我的护照上写字吗?他们会写些什么?

3.我的B1/B2签证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现在离开美国,我可以使用同一份签证在有效期间内再回美国吗?


李亚伦律师答:

1.你目前属半合法身分,因为已提出I-485绿卡申请。你目前不属完全合法,你的合法身分在I-94小白卡到期时结束。

2.当事人离开美国时,移民官员在护照上做纪录不是不寻常。一般而言,当事人在入境时移民官员会做纪录,不管护照上是否写上任何纪录,你的资料会存在移民局的数据库中,以便你下次入境时,海关及边界保护局的官员可使用。

3.因为你已逾期居留,超过在美观光的期限,即使你已递交绿卡(I-485)申请,你的B-1/B-2签证身分将自动取消。如果你离开美国后再以同一份签证入境,你在入境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