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9年2月8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B-1生了早产儿 如何长期居留

夏读者问:

我持B-1签证来美,在这里生下女儿。我已申请延期,正在等候判决中。我的女儿是早产儿,医生已出具需要延期的证明。我的孩子问题很多,一些治疗需要在她2岁前完成。美国法律有没有可以允许孩子监护人长期合法居留的法条?如果有,我应该找哪一方面的律师来办理这个案件?


李亚伦律师答:

以非商务理由延期,你可以申请转换为B-2签证身分。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能知道你在不久的将来会结束在此的停留,就可能会批准你转换身分为B-2签证延期的申请。当然,当事人可在美国停留多久,将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做主。移民局会考虑下面这些因素,像你有充分的财产来源作为停留美国的财力证明、你与祖国的亲密关系、你停留的这段时间要做些什么事情、你过去的移民纪录和你在短期居留后会返回家乡的意愿。

 

问答 2.

I-130退回重审 怎么办?

邝读者问:

我姐的女儿申请亲属移民类别,即美国公民回中国跟她结婚。她第一次在广州的面谈没有通过,并告知案件被退回美国移民局。我们再次于2008年3月为她递交I-130的申请,也收到收据通知,但到现在还未批准。我们最近收到通知说,她的案件已从佛蒙特服务中心转到加州服务中心 , 但移民网站的案件状况说「这个案件现在正在由转去的服务中心审理中」。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是继续等待还是去查询?她的案件何时会被批准呢?


李亚伦律师答:

你甥女的案件,不幸地属于I-130亲属移民领事馆退回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复审,并有可能撤销的案件。首先的问题是,领事馆是否真的已把案件退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第二个麻烦是,移民服务中心对退回的案件不会优先处理。最近,移民局开始在收到退回案件的时候通知申请人,但移民局不同意对这类案件给予处理的进度时间表,也没有答应会对这类案件加速处理。

很遗憾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许多退回的案件要花2年多的时间来复审及判决。另外,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也不合适,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不愿意在旧案已被退回而批准新的申请案件。还有,即使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新的申请,也无法保证案件到了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也一定会批准。除了例外情况,如生了孩子,领事官员也许会认为他或她已经批过此案,没有理由给一个不同的判决。至于你外甥女的案件,她的丈夫可继续为她递交新的申请,但也应该考虑继续处理旧案,以便让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重新考虑领事的异议,而对他发出补充资料的通知,来克服领事馆的不利报告。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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