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12月28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超龄 申请政庇家属被拒

王读者问:

我今年32岁,于2001年12月偷渡入境美国时没被抓。我母亲有A5卡,并在2006年6月为我递交I-730政治庇护家属申请。我于2008年4月打了指纹,后来我的申请被拒。我母亲在2008年4月再次帮我申请。移民局通知她,说我不符合申请资格,因为她在递交I-589政治庇护申请表时,我已超过21岁。请问:

1.照我的情况,有机会获得合法身分吗?

2.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可让我获得身分呢,如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政治庇护或其他方法?

李亚伦律师答:

1. 你目前的案件看来赢不了。

2. 如果你可以证明你若被送回祖国会受到迫害,那么你有可能在美国获得身分。如果是这种情形,你可以符合向移民法庭申请暂停移送出境令的资格,虽然无法转为永久居民身分,但只要你的祖国对你仍有迫害的威胁,你可以留在美国及合法工作。如果法律有所改变,你或许可以符合对你有利的资格。你可以和有245(i)条款的移民申请人结婚,245(i)条款允许大多数的非法移民在递交罚款后调整身分,或和最终将获得批准的政治庇护申请人结婚。请注意,这两种情况的婚姻都必须是真实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肯定会查看你们婚姻的真实性。

问答 2.

快成年的公民儿子如何帮有递解令的父亲

林读者问:

我的朋友夫妻俩上庭都失败并有递解令。他们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快成年。他们的孩子可以在成年后为父母申请调整身分吗?他的父母需要离境吗?程序如何?美国公民成年的年龄是几岁?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你的朋友俩都有递解令,他们也许可以由达到21岁的公民子女为他们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是因为他们有递解令,他们要说服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和移民法庭或者移民上诉局让他们重新打开他们的案件。若无法重新把递解令打开,你的朋友只有离境并申请递解令豁免才能获得永久居民身分。我估计你的朋友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至少1年,所以他们若离境,必须为他们的非法居留而申请第二份豁免。

问答 3.

物理治疗师如何以职业类别移民

陈读者问:

我在台湾的一所大学拿到物理治疗学士学位后来美求学,于今年8月自美国Stonybrook大学毕业并拿到物理治疗博士学位,我想知道我符合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的资格吗?若符合资格,我要等多久才能拿到绿卡?我的律师建议我同时申请I-140、I-1485和I-765。我应该申请签证审查证书(Visascreen Certificate)吗?我需要申请市场工资(Prevailing wage)吗?需要多长时间?


李亚伦律师答:

你是否符合申请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资格,要看你要任职职位需要具备的条件。因为你没有描述你的工作职责,我无法进一步提供意见,除了告诉你目前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比第三优先(EB-3)的申请好处更多,尤其你来自台湾,其第二优先现有配额。因为你以物理治疗师资格申请,你一则需要有物理治疗师的签证审查证,二则要有外国证书委员会颁发的物理治疗师证书。申请职业类别A表如物理治疗师需要进一步申请市场工资。

请注意,职业类别A表(Schedule A)下的申请人,其职业若为护士或物理治疗师,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移民签证申请前,不需要取得劳工纸。但是他们必须遵守工作职位招聘的要求,支付跟市场工资相似的薪资,根据此案,还要有1份健康证明书,因为这份工作要治疗病人。很难预测你要多久才可申请到绿卡,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负责处理职业移民案件的德州和佛蒙特服务中心公布,目前案件处理时间大约为16个月。

问答 4.

H-4签证申请还在审理中H-1签证者如何换工作

李读者问:

我丈夫于2007年年底取得H-1工作签证,不久他公司的律师就为我和女儿办理H-4家属签证。但是现在已过1年,律师说我们的案子还在等待排队中。H-4家属签证也需要排队吗?我丈夫马上要换工作。如果他换了工作,那我们的H-4要如何处理?是否新的公司可继续办理?我们到底要等多久才可领到H-4家属签证?

李亚伦律师答:

你的案件说明了H-4家属签证若没有和H-1工作签证一起申请会发生的情况。甚至就算同时递交申请,案件有时会被分开而造成需要一段长时间拖延。当你先生换了工作后,若你满意先前H-4申请所要求的时间,你的律师应该通知审理你案件的服务中心有关你情况的改变。你不用递交新的申请,因为你们的H-4身分跟你丈夫的有关,而和他上班的公司无关。另一个做法是由你的律师帮你和你女儿再次递交H-4申请文件,并提出你之前已申请的文件来证明你不是非法的。为了把你的H-4审理期和你先生的新工作相配合,一份新的申请会更有帮助。这样也可能会协助你的申请尽快批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