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12月7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问答 1.

赢了政治庇护可取回所付的保释金吗?

吉米读者问:

我弟弟在2003年偷渡入境美国,在波多黎各移民局关了20多天。我付了5000美元把他保了出来,我还保留收据。2008年7月,他的政治庇护案件成功。我可以拿回5000美元的保释金吗?如果可以,要怎么退回?填哪些表格?去哪里办理?要本人去吗?

李亚伦律师答:

我与移民保释金公司谈过话,多数移民保释金可以在当事人的政治庇护打赢后退还。保释金付款人(名字填在文件说他是支付保释金的人)应该上网向当地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作Info Pass预约面谈,面谈时要把所有的文件带去,包括政治庇护的批准单和保释金收据;移民局询问处官员会告诉保释金付款人下一步要如何做,付款人一定要在场。

问答 2.

申请人去世后亲属能否续申请I-130?

明读者问:

我最近在娱乐周刊看到一篇《若申请人不幸去世,谁有资格成为替代申请人?》的文章,并提到HR1892提案已于2002年3月13日正式成为法律。

我的公民姐姐在1994年12月申请我妹妹一家人,她不幸在2004年10月过世。2005年我妹妹的优先日期排期已到,移民官员先后两次来信催我们去办手续,但当时我们以为姐姐已去世,申请已失效,所以未去办理。我们的母亲(美国公民)在2002年3月也申请了妹妹全家(因为担心我的侄子可能超龄而申请),这份申请仍在排期。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否可考虑把我姐当初申请的时间加在我母亲的申请时间上?我妈年纪大了且身体不佳,迫切需要全家早日团圆。

李亚伦律师答:

你的妹妹可以依2002年家属担保移民法案要求,以人道理由申请恢复她的案件,她和你家的其他成员要阐述并提供所有人道理由的文件,说明应该恢复你姐姐的申请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人道恢复案有自主权,这个2002年法案,允许签证申请已在申请人去世前批准的案件恢复有效,但要有一位替补担保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至少要满18岁)、女婿、儿媳、嫂子、小姑、弟妹、弟媳、内弟、姐夫、祖父母、孙子女或法定监护人)提供I-864经济担保书及人道理由的证据。

请注意,虽然没有硬性的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传统上对此类申请,除了兄弟姐妹类别(F-4)外,较有同情心。然而,可能考虑到的事实包括:你的母亲是公民且已经为你妹妹递交申请。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会出现,如果她人在海外,而在被通知有签证配额1年内没有申请签证,她的案件会被国务院终止。若外籍人士可提出证明,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在通知签证已有配额的2年内没有处理,国务院可能把案件重新打开。你的情况,可能有问题,因为你说排期在2005年就排到,且曾催促你2次。

问答 3.

入境美国在机场被抓送回后再次入境

雪读者问:

2001年下半年我在入境美国纽约机场时被抓,当时未满18岁。被抓时我打过指纹、照过相,然后被送回中国。请问:

1.这样算是被驱逐出境吗?

2.如果我再被抓,是否会立刻被送回中国?还是可以被保释出来,或可以上庭?

3.如果我与绿卡或美国公民结婚,我的配偶能为我申请吗?

李亚伦律师答:

1.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入境美国时被抓,通常都会发给一些文件,阐明他们在5年内不可返回美国,因为他们被视为移送出境的人。文件上还有一个移民「A」号码,这些资料连同你的指纹,都会被输入美国政府电脑数据库。

2.如果你有这么一个立刻执行的移送出境令,而在没有美国政府许可下再次于5年之内非法入境美国,你若被抓,除非移民及海关执法局表明你通过政治庇护的面谈,相信你真的恐惧回去,否则你先前的移送出境令身分会被重开复原,让你无法去移民法院上庭。是否会被拘留,则由移民及海关执法局自行决定,他们可能释放你,让你保释,或在政治庇护面谈及到移民法庭出庭的期间受到监督(假设你通过恐惧回去真实性的面谈)。

3.如果你有一个立刻执行的移送出境令,不管你何时再次非法入境美国,在你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而调整身分时,会遇到许多困难。由于你非法入境,你第一个障碍为是否有权递交调整身分的申请。递件的基本条件是,你要享有245(i)条款的福利,即允许多数非法的当事人在缴付罚款(目前为1000美元)后在美国面谈。最难克服的障碍是,法条禁止那些不论是已非法在美国居留超过1年或已有移送出境令的人,在没有经过许可下进入或试图再进入美国。

按规定,只有外籍人士在最后一次离境已超过10年,及这位外籍人士在试图回来美国前申请入境许可,并经司法部长认可,才可解除禁令。对大多数的法院和移民上诉局而言,当事人的移送出境令是无法撤回的。在那些司法机构中,你将永远受到惩罚,因为当事人已有移送出境令而又再度非法入境,要司法部长因你已在海外10年而同意让你重新入境的机会很小。2006年上诉局判定,就算当事人在离美不到10年,但在司法部长允许前偷渡入境美国,仍将受到不准入境的惩罚。

第9巡回上诉法庭目前看来是唯一有相反观点的法庭。第9巡回上诉法庭,包括阿拉斯加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爱达荷州、俄勒冈州、加州、内华达州、亚利桑纳州和夏威夷州,说当事人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分,提出他们符合245(i)的资格,并同时递交I-212申请10年处罚的豁免。当然,如果I-212的豁免申请被拒,甚至在第9巡回上诉法庭都有在面谈前或面谈中被逮捕的可能。

另一个可能有的麻烦是,如果你在立刻执行移送出境后不到5年就再度入境美国,你将仍然受到前次移送出境令的约束。第9巡回上诉法庭已阐明,这类当事人在政府重新复原先前的移送出境令前,有资格获得他们申请案件的裁决。但是如果移送出境令恢复有效,而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判定你已通过一次可信恐惧回去的面谈,你只会允许以回归有政治恐惧为由,而撤销移送出境令。另一方面,如果你在5年处罚期满后再次入境美国,你不会受到要恢复先前移送出境令的约束,因而准许去移民法院上庭。

问答 4.

携带攻击性武器被逮捕 会影响入籍申请吗?

陈读者问:

2005年我在加州国际机场因为携带攻击性武器上机被逮捕,被关在警察局1天然后被保释出来。警察在报告上说我犯重罪。我请了律师,后来警察局撤销对我的控诉,因为我没有其他的刑事犯罪纪录。打官司期间,我没有上过庭,全由律师处理,也没有签过任何文件。请问:

1.我这样算不算有刑事犯罪纪录?警察局的纪录和指模会影响我申请入籍吗?

2.明年我的绿卡将满5年,我准备入籍。这5年我都有报税,我还要准备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移民局官员面谈时会问什么?我的申请会被退回或拒绝吗?

李亚伦律师答:

1.虽然你没有刑事犯罪纪录,但你有被捕纪录,你填入籍申请表时一定要写上去。根据你在入籍面谈时对这个事件的回答,入籍官员会决定你是否符合5年品性良好的入籍资格。品性是否良好,将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社区的标准来衡量。

2.N-400申请表上列明许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入籍申请的关切观点。如果在你
回答N-400表上问题时,你的答案与标准答案不符,则有可能让你受到不准入籍的惩罚,那么官员会问你有关那些的问题。除此之外,除非你有理由免考,你还要通过市政、历史和英文的考试。至于你问你的申请会不会被退回或拒绝,就算你的申请到最后被拒,你的表格是不会被退回的,除非你用错了表格的版本,寄错地址、资料填错,或将递交给国安局的675元申请费弄错了。

问答 5.

母亲获绿卡后 希望与生父再婚并担保他

吴读者问:

我的母亲与继父结婚已超过5年。她于2005年来美并收到绿卡,现在他们的感情出现问题,已于2008年7月签了离婚文件。我今年21岁,生父在中国生病无人照顾。我想申请他来美,但是我没有收入无法担保他。我可以申请他吗?我妈妈想和生父复合,他们可以再婚然后以我妈妈的绿卡身分申请他吗?移民局会批准吗?还是等我妈妈成为公民后申请他会比较安全?或者等我入籍后再申请生父?

李亚伦律师答:

当事人跟前配偶离婚后,以结婚的条件移民美国,然后和美国公民配偶离婚,再与前任配偶结婚为对方申请来美,即使当事人已成为美国公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很可能会撤销其身分。如果你已满21岁并且是美国公民,你当然可以申请担保你父亲。请注意,如果你的生父或母亲在离婚后分别与其他人生了孩子,这样就可以证明他们的离婚是真实的。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