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1月6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超龄孩子递件能按先前排期获儿童保护法保护吗?

许读者问:

我有绿卡,并已为超龄孩子于2007年5月递交亲属移民表(I-130),且已收到批准单(I-797)。请问:

1.我目前律师楼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申请已得到批准。因新的移民法没有通过,我的申请将不受新法案的影响,是真的吗?

2.我的F-4原排期是1995年8月9日,孩子是1984年8月12日出生。我取得绿卡后就即时为孩子要求使用我的F-4原排期递交申请。成功率有多大呢?

李亚伦律师答:

1.目前移民配额系统没有改变,你孩子已批准的亲属移民不会无效。但请注意,无人可以预测未来的立法是否会影响对正在审理中或已批准等候排期的亲属移民案。


2. 最近我们申请要求依儿童保护法使用父母原排期的亲属移民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还未审理。前一阵子移民局将我们大多数的此类申请拒绝了,只批准了一件,且超龄子女的整个程序花了不到一年。按儿童保护法法规,我们相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应该以原排期批准此类申请,因为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但这个问题可能会继续争论,直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布的最终条文为止。

 

问答 2.

入籍尚未一年 可否去海外长期工作?

蔡读者问:

我刚入籍不到一年,想去香港申请永久居留权及工作证。但我的朋友告诉我不要向其他国家申请永久居留权,因为入籍未满一年或以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权取消我的美国籍。此说是否属实?

李亚伦律师答:

入籍的公民可以在海外工作,在其他国家申请永久居留权或结婚。按旧的法律,美国公民在入籍后等一年再去其他国家长期居住或工作比较安全。但依照目前的法律,美国公民允许在一拿到入籍证件后就可做这些事。放弃国籍仅在美国公民确实采取步骤、做出对其他国家效忠的行为时才能生效,例如成为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为其他国家的军队从事军官职位、正式宣誓放弃美国国籍或成为美国敌对国的公民等等。

问答 3.

以前滥用移民法 现在该怎么办?

一读者问:

我在担保前妻的移民案件时做了错误的判断,想知道目前申请未婚妻(K-1)成功的机会有多少,且因犯过错误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在我担保前妻时,我们已离婚了,但我仍然帮她填写并递交经济担保书,还在美国大使馆面谈时提供通信证明。她通过面谈并已移民美国,但我们没有联络。

然后,我在台湾认识未婚妻,并为她提出K-1未婚妻申请。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后,现在案件停在那里。现在已过了七个月,每次查询都没有进展,得到的答覆是案件在全国签证中心做行政上的复审。我能做什么呢?

李亚伦律师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给你最好的建议是把这个案件撤销并希望此案不会有进一步的问题。虽然这个案件也有可能被批准,但也有可能会被拒绝,并要对先前的行为负责任。根据法律,移民欺骗罪将判监禁五年和罚款美金25万。我猜测政府不会以刑事罪控告你,因为很明显地你没有多次欺骗的模式,但我们如此建议是因为无法保证这个案件会是怎样的情形。

问答 4.

与绿卡妻子结婚后 可以申请I-130

网路读者问:

我于1996年以F-1学生签证来到美国,在美停留五年后回家住了两个月。又另外拿了一份F-1签证回到美国。回来后,我没有上学校。从那时起我未离开过美国。我的女朋友刚拿到绿卡,且去年我们生了一个儿子。他眼睛有问题必须动手术,且将来要做更复杂手术。我好担心,因为我在餐馆非法打工,也害怕会被移民局抓。若与女朋友结婚是否能留下来?

李亚伦律师答:

实际上,你任何时间都可以结婚,即使你的绿卡妻子无法马上帮你申请,结婚对你是实在的,她可以帮你递交亲属移民(I-130)申请,但递件后并不能拿到工作许可证或合法居留美国。当你妻子成为美国公民,她可以为你提出一份有效的申请,并因美国公民配偶关系,你能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而不必离境。

你当初返回美国后没有去上学的事实,可能引起欺骗入境的问题。如果真有问题,你可能要以妻子生活将会极端困难为由申请欺骗豁免。如果你在妻子成为美国公民之前被移民局逮捕,你可在移民法官面前以若你必须离开美国,将造成你美国公民儿子生活极端困难为由提出申请撤除移送出境令。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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