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9月9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6.


问答 1.

我有两个名字,移民会有麻烦吗?

李读者问:

我在香港出生,很多年前入籍于南美的一个小国。我的女儿在那个小国出生。她于十多年前去美国,现在正在申请美国公民。我的第一份护照是香港发的英国护照,有我的名字:Mad-dalena。但我在入籍南美小国时,移民官把我的名字拼为: Magdalena(第三个字母是错的,但发音相同)。我女儿出生证上所载母亲名是我英国护照上的名字。但我现在旅行或身分证是用南美护照上的名字。若我女儿入籍美国,凭出生证的母女关系申请我,而我有两个拼法不同的名字会不会影响我拿绿卡?在美国可有法律途径申报我同时使用这两个名字?

李亚伦律师答:

很多人都用两个名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此认为相当普通。但移民局只认同正式的姓名。除非有正式改换姓名的文件,移民局一般会用出生证上的姓及名。假如你决定用Mgdalena,除非这个南美国家把这个拼错的入籍名字视为正式改名,你应该在你居住的国家依法申请更改。你若想用Maddalena这个名字,你应在所有正式的文件上使用这个名字,譬如护照。若如此,你的公民纸或护照均可注明Magdalena 是别名。

问答 2.

税报很低 可入籍吗?

忠实读者问:

我抵美已10年,准备入籍。听说需要提交过去三年的税单。但过去三年我每年才报七、八千美元左右的收入。我是单身,这样的报税额可以入籍吗?

李亚伦律师答:

税报多少和入籍申请没有关系,但可用此仔细查看你真正居住美国的时间(申请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居住美国境内至少一半的时间),和你是否诚实缴纳所得税(品德端正是入籍的另一项规定,故意漏税将视为品行不良)。

问答 3.

曾被怀疑过假结婚 现再度申请可以吗?

吴读者问:

我现在人在美国。我的儿子是美国公民,想帮我办绿卡。但1985年我曾和美国公民前妻在台北由她为我申请绿卡。美国在台协会面谈时,移民官怀疑我们的婚姻。我最后主动退件,后来也和前妻离了婚。

我儿子现在申请我会不会有问题,若有问题要如何解决?

李亚伦律师答:

当事人若已被证实有过假结婚,当事人是永远无法以任何类别移民美国。若你前次婚姻是假的,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现是假的,你的儿子无法帮你申请绿卡。为解决这类问题,你和你的前妻必须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婚后确实曾以夫妻的身分住在一起生活。这些证据包括一起照的相片、户口誊本、亲戚、朋友、邻居和你们商业来往的生意人写的声明信、当地官员证明你们的关系、合报税单、银行共同存款户、水电帐单、电话帐单和保险单等等。

问答 4.

满18岁的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入籍吗?

纽约读者问:

据说拿绿卡五年,年满18岁可以申请考公民,而且可在拿绿卡五年的前三个月递件申请。我已有绿卡五年,可不可以在我18岁生日前的三个月内提出公民申请?

李亚伦律师答:

我们认为你必须要满18岁才可递件申请入籍。据我们所知,三个月前申请的情况仅适于获得永久居民后符合居住条件才可,但其他基本要求不变。

问答 5.

合法分居和离婚对结婚绿卡的影响

读者郑女士问:

我于1996年偷渡来美。2000年2月和美国公民结婚并申请245i结婚绿卡。移民局发给我工作许可证(C-9卡),但每年要更新。因我来美时持别人的护照造成欺骗移民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发绿卡并要将我递解出境。我的律师帮我申请豁免(I-601),理由为家庭需要,目前还在等候判决中。现在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若申请学生签证F-1(我在社区大学读工商管理),是否会被批准?我是否可从美国申请去加拿大就读?

李亚伦律师答:

若婚姻不能维持,你会发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当地移民局很难批准你的绿卡身分。虽然亲属移民申请(I-130)已经批准也没有正式分居,调整身分转绿卡有批准的判例,但一般而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员不喜欢这种情形,通常会想办法拒绝此类申请。

由你先生帮你申请拿到绿卡的希望会因完成离婚手续或正式合法的分居而破灭。你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学生签证,无疑的会因你非法的身分而遭到拒绝(虽然你有245i且转换绿卡的申请还在审理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认为你的身分可转非移民身分)。至于你的另一个问题,因为我不精通加拿大移民法,所以无法告诉你是否可从美国申请去加拿大就读。

问答 6.

已经移民 家属如何随后追随?

读者Ken问:

我是香港居民。我的岳父申请我们一家人移民美国,已在2005年批准。我的妻子和长子已去美国报到并拿到绿卡。因为某些原因,我和幼子没有一起去。请问:

1.听闻有一项「随后追随」的条款,如果我和幼子现想移民美国,此条款是否适用?


2.如果(1)可以,我已有10年的B2签证,是否可直接前往美国再调整身分?要办什么
手续?

3.如果(1)可以,我的幼子要在香港办什么手续?

李亚伦律师答:

1.如果你仍然和你的妻子保有婚姻关系,那么你和你的幼子应该可以用移民法的「随后追随」条款移民美国。

2. 你若打算以B2观光签证进入美国后再移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也许在日后反对你的移民,因为你在以观光签证进入美国时虚伪陈述来美目的。但你若有合理的理由需暂时来美,而后来改变回家的主意,可能可以允许在美国调整绿卡身分。要调整绿卡身分,你必须向芝加哥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信箱递交I-485 调整身分申请表。

由邮局寄信的地址为: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由私人快递公司地址为: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427 S. LaSalle, 3rd FL
Chicago, IL 60605-1098

3.为了让你的儿子从香港移民,必须向当地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通知他们你妻子的居民身分、入境日期、入境类别、优先日期,转到适当的海外领事馆,以便领事馆可寄出适当文件给你的儿子填写,然后寄回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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