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6月24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父母入籍后,子女从第2B优先提升为第一优先,可保留原先排期

婷读者问:

我与先生于2006年持绿卡从台湾入境美国 ,育有二子分别为1978年 ,1981年出生,均未婚。我们想为他们办身份。请问是以现在持绿卡身份办理,还是等我们拿到公民后再办?何者较快速妥当?

李亚伦律师答:

你跟你的丈夫应该现在就以绿卡身分申请你们的儿子。目前第一优先(F-11)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类别,根据2007年6月的签证排期表,现在只排到2001年6月1日之前申请的案件。如果你现在以绿卡申请第2B优先(F-2B)永久居民未婚子女类别,当你成为美国公民时,你可以保留原来的排期。到时,只要你的儿子还是未婚,你可以要求把类别从F-2B升级到F-11。如果你等到成为公民后再申请,第一优先的排期会那时才起算。反之,如果以绿卡先申请儿子,你的排期很可能在你成为公民时就会排到。请注意,上面是以目前的法律条文来解答,对未来移民立法有可能改变目前的移民系统不予考虑。

问答 2.

离婚后第三优先的受益人可以转换为第一优先(F-11)未婚子女类别以加速移民

宝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 于 2001 年 6 月为已婚儿子申请移民获准。 媳妇(于2003年离婚)及两个孙子均列在表格内现正等待排期。大孙子今年已满21岁。请问他是否受到儿童保护法(CSPA)的保护,和我儿子同时调整身份呢?当排期到时孙子的年龄要怎么办?媳妇是否又能同时调整身份呢?(虽已离婚但原始申请表格并未改变)? 

李亚伦律师答:

2007年6月的签证排期表显示目前正在处理2001年6月1日前递交申请的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案件。如果你的儿子人在海外,且你还没有通知全国签证中心他已离婚的事实,你应该通知,这样他可以尽快移民来美。根据F-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类别,他起码还要再等两年,因为六月份的签证公告显示领事馆现在只安排那些在1999年5月15日之前申请的人面谈通知。

如果你的儿子人在美国,且符合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条件的话,他不需要离境签证,他可以等到排期到时,递交I-485调整身分申请,并附上他的离婚证书。至于你的大孙子,因你没有提供足够的资料,所以很难回答是否他可受到儿童保护法(CSPA)的保护。

照一般基本原则,申请人的年龄只有在排期排到后才可依儿童保护法“冻结”移民年龄。但是,他/她在前移民局等待I-130亲属移民案件的审理期可以扣除。我们也成功地根据美国爱国法让申请人的年龄扣除45天。读者也应该知道,儿童保护法的资格解读随时有可能更改因为最后的规条至今尚未成文,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对儿童保护法作限制性的解读,已有许多案件向行政局与法院挑战争取。

我建议你或你的儿子现在就向一位对移民有知识的律师咨询,来决定你的大孙子是否符合资格,因为F-11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类别的排期很快就要排到了。至于你以前的儿媳妇,很明显她不再有资格和你的儿子一起移民,因为他们一离婚,她就丧失了资格。若进一步试著仍以媳妇的身分申请她移民,将犯欺骗罪。

问答 3.

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在那种情况可成为美国公

郭读者问:

我于1986年10月出生,已20岁。我母亲是美国公民。她于2003年7月申请我移民美国。2005年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通知我们做亲子鉴定。我和妈妈于2006年4月完成鉴定。现已通过签证,来到美国并收到绿卡。

我听说公民申请自己的孩子,申请时候若孩子未满18岁,孩子到美国后可以直接跟随父母成为公民。是这样的吗? 如果是,我应该办什么手续呢?

李亚伦律师答:

从你的问题无法得知,你母亲是否在你出生时就是美国公民。根据你出生时的法律,美国公民在国外结婚所生之子,可以取得美国公民如果你的母亲在你出生之前实际居留美国本土或美国领土10年,且其中5年是在你14岁以后。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母亲的私生子,法律规定你可被视为美国公民如果你的母亲在你出生之前在美国本土或美国领土连续居留12个月。

如果你出生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看来目前你没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从2001年2月27日开始生效的儿童公民法规定,父母成为美国公民时子女小于18岁,并符合下面的两种情况者可成为公民:

1. 如果子女也是永久居民且其美国公民父母有子女的居住监护权。

2. 子女暂时合法的居住在美国,其居住海外的公民父母拥有子女的居住监护权,有保持身分,且子女的美国公民父母或祖父母在美国居留5年,其中起码两年是在子女14岁以后。

问答 4.

排期已过还没收到领事馆面谈通知要查询

黄读者问:

我于1996年10月移民美国。2天后即到移民局递件申请17岁的儿子移民。2005年7月份全国签证中心通知办理经济担保。我填好后立即寄回全国签证中心。全国签证中心亦书面通知已将全部资料寄到广州领事馆办理,叫我们等候。我们已经等了一年多,到在领事馆还没有通知我们去签证。请问我儿子的申请有问题吗?为什么要等那么久?

李亚伦律师答:

要我假设你是以F-2A类别(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来申请你的17岁儿子,但你的儿子过了21岁后就转成F-2B类别(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21岁)子女)。目前,2007年6月份公布的签证配额表显示现在正在处理1997年12月1日前递交的F-2B案件。如果你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广州领事馆的通知,你的案件看上去有问题。若真是这样,我建议你或你的律师和广州领事馆直接沟通,确定他们已有你的批准单等,若有批准单请他们马上处理。如果全国签证中心在转寄你的案件到广州领事馆时出了问题,你或你的律师应该要和全国签证中心沟通,要求把你儿子的案件转寄领事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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