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10月22日 问答

问答1. 2.


问答 1.

逾期滞留境外 绿卡人士有何选择

陈读者问: 我的外甥女在1994年拿到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绿卡),并来来往往许多次。她最近一次离开美国是在1997年4月,之后因健康关系留在台湾治疗。她的绿卡在2004年已过期。 现在她想来美国与我同住,她可以用她的绿卡来美国吗?如果不行,她要如何申请?


李亚伦律师回答:

除非你的外甥女有严重的病情,让她在那时绝对无法返回美国,她因在海外居留超过九年,已丧失永久居民的权利。我建议她可先尝试著向美国在台协会(AIT)解释她的严重病情,并依情况申请特别的移民签证;如果没有严重病情,她可以重新申请移民来美,再次办理移民手续(如果她现在仍有条件申请 )。或者她可向美国在台协会交回绿卡,若要来美观光,可申请观光签证。如果她有其他来美国的目的,应该依情况申请适当的签证。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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