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10月15日 问答

问答1. 2.


问答 1.

出国旅行和保留绿卡的方式

法拉盛李读者问:

我由女儿申请于1994年移民美国,拥有绿卡。由于我妻子和我必须轮流回中国照顾我90岁的母亲, 我想请教下列有关离美期限的问题:

1. 我回中国9个月,今年回来时, 移民局在我的护照上标明离境9个月。 那是否是一个警告?若下次我回中国停留超过6个月,回美入境是否会有麻烦?

2. 是否移民局有规定离境的期限?

3. 我想申请回美证, 但旅行社告诉我移民局仍然会查我是否在国外 停留超过6个月。 如果我有回美证, 我可以在国外停留多久呢?

4. 如果我必须每6个月回美,那我愿意放弃绿卡。放弃绿卡有些什么程序?如果我放弃绿卡,回美探亲会不会有问题?

5. 您有没有既可保留绿卡同时又可长期停留中国来照顾母亲的好建议?


李亚伦律师回答:

1 当海关及边界保护局(CBP) 在当事人的护照上注明离开美国的月数, 它可以作为对当事人的警告,同时可让下一位移民检查员知道这个当事人已被警告过。如果您的护照已有离境9个月的纪录,跟著又离境超出六个月,您再入境美国很可能有麻烦。


2 永久居民的一个义务是当事人大多数的时间应该居住美国。也就是通常每年最少要居住六个月,每次离境不得超过六个月。

3 有回美证无法保证可安全回来。但它会增加当事人不受到移民检查员麻烦的机会,因为有回美证表示当事人知道他/她会离开美国较长的时期,而且经过许可。回美证最长会允许在美国境外停留少于二年。

4 如果您人在海外,可以到美国领事馆办公室填写I-407表(放弃居住权)交还绿卡。在美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则没有这样的手续可以做。 如果您放弃绿卡, 应该可以允许以非移民签证来美观光,虽然没有疑义的您有意图移居美国, 这是一般发给非移民签证所不允许的。 但是, 是否给予观光签证则由办理您签证的美国领事官员自行决定。

5 至于如何保留绿卡,我最好的建议是您和您的妻子(如果您没有资格申请公民)或许每年与您的母亲相处少于六个月,拿回美证,在美国缴税且在国外的收入不申报收入豁免, 和美国保持愈多密切关系愈好 - 包括加入协会或组织成为会员, 开银行帐户, 拥有个人动产和不动产, 及美国身分文件等等。 如果您再入境美国时身上有文件证明您母亲的年龄和她居住中国的证明,也许有帮助。 若问到为什么只有您和您的妻子能照顾您的母亲而其他的兄弟姐妹不照顾她(如果您们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您应该准备如何回答。您若有资格申请公民(过去五年在美国实际居住两年半,且每次离境没有超出一年),应该取得公民身份,来确保可自由进出美国。

问答 2.

如何追查被转错地方的随后追随家属I-824申请案

忠实读者问:

1. 我在2006年4月收到绿卡批准书,同时也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来信,说他们已寄I-181表(即新绿卡备忘录)通知办理我先生I-824的美国上海大使馆,我已有绿卡。 但我不知道为什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知上海而不是广州。 移民服务局是否弄错了?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去追查我丈夫的I-824案件?

2. 我可以递交I-130表申请我未婚的27岁儿子吗?若5年后我入籍而我的儿子已结婚,我能否使用先前的优先排期继续办理他的案子?


李亚伦律师回答:

1 在I-824申请表上,有一栏申请人要填他/她希望移民局把I-824批准书送到那一个领事馆或大使馆。 假设,您或您的代表人在申请表上填了中国上海, 那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当地办事处(您的案子是维吉尼亚州的Fairfax)就会把I-824批准寄到您指定的地点。 上海收到后,领事部门大概会把这批准案转寄到广州,因为上海没有绿卡申请的管辖权。 这个错误,可能要花一些时间来解决。

您或您的律师能主动的试图改正,请上海转寄批准到广州,或查明确定上海已转了过去。 一旦您确定案件已在广州, 您或您的律师可开始与广州领事馆沟通,要求设立档案并把文件寄给您的丈夫。您的律师也可以试著直接与广州领事馆沟通,把原来I-824的批准案,和经律师公证的其他必要文件寄给领事馆以便设立档案。

2 因为您已经有了绿卡, 您可以申请您未婚的27岁儿子。然而, 如果您的儿子在您成为美国公民之前结婚, 他的案件会自动被取消。 但如果您先成为公民,然后您的儿子才结婚, 他可以享受先前的优先排期,继续办理他自己, 他的妻子,及他们孩子的移民手续。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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