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5月14日 问答

问答1. 2. 3.


问答 1.

安全背景调查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大问题

吴姓读者问:

我和我的丈夫、儿子于1999年1月移民美国。在2004年8月,我丈夫和我通过旧金山的移民入籍考试。2004年11月,我先生收到宣誓通知并成为美国公民。但至今我未接到任何通知。我在12/04、4/05 和 8/05 去移民局询问,答案是仍在调查我的背景。

法官琶特尔在报章报导,在正常情况之下,背景调查在48小时内即可完成。因为我丈夫和我同时在1999年来美,我们一起工作,一起生活。我们从未有任何背景问题,```但我的丈夫已入籍,我却没有。现在我应该做什么?

李亚伦律师回答:

不幸地,很多案件的安全背景调查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大问题。今春2006年3月24日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议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国内部代理主任迈克尔·业兹说,背景调查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声望的克星,使其辨认和裁决的能力受损。他表示会和联邦调查局 (FBI) 配合来加快速度,但是,他也指出,背景调查提供非凡可贵的资讯。此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请大众原谅,背景调查问题不在它的管辖下,它只能问联邦调查局这个案子。

如果在120天内没有判决书,法律允许入籍申请人向联邦法庭起诉。你也许可以考虑此方法。否则,你或你的法定代表人可继续向当地的移民局查询,或许也可请当地的议员或参议员协助,继续提醒移民局你的入籍申请还未定案。

问答 2.

学生调整为绿卡身分或在海外签证的能力

陈姓读者问:

我人在美国,是学生身分 (目前在申请绿卡 ),我可以在美国面谈吗?如果不行,明年4月我将满18岁,如果拿到绿卡,能离开美国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你在美国有合法的学生身分,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为永久居留而不用离境。如果目前没有合法身分,是否能在美国调整身分,则视你自身情况而定。你提供的资料不足,很难答覆你的问题。如果没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分,但可在你祖国的美国领事馆处理你的移民案件,但你必须斟酌离开美国去领事馆面谈的风险。

主要的问题是你是否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法令规定在1997年4月1日以后在美非法居留超过180天或一年将受三年或十年的惩罚。一般而言,F-1学生身分不会受此惩罚,除非是已受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判决,或移民法庭对其学生身分有不利判决,大多数案件在上述法令公布后对其惩罚期限不予更改。

如果能透过调整身分或领事作业而获得永久居留权,可以安全离开和再入境美国,只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领事馆官员没有在授予你永久居留权时犯错,譬如你有可将你驱逐出境的犯罪背景或以前有过驱逐出境或撤除的法令而又没有重新开案过。

问答 3.

领养然后申请移民身分潜在问题须考虑

李读者问:

我的小叔10年前和他两个儿子透过他美国公民妹妹 (我的小姑)的关系申请移民。由于他当时已婚,就办了假离婚。但是被在台协会(AIT)发现,取消了移民资格。后来,小叔出了车祸并有残障证明文件。去年,我婆婆想带我的侄子来美观光。但是侄子的签证没通过。现在,我在美国的单身小姑想回台湾领养我小叔的两个儿子,把他们带来美国,她会成功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没有提及小叔两个儿子的年龄及他们生母的下落。我在此假设他们在16岁以下 (他们必须在16岁以下被领养,才能享受移民利益 ),并且假设生母仍然活著(你未阐明她已去世,只详述他们父亲的健康问题 )。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儿子一般不会被认为是孤儿,另外,领养的父母必须提供已领养他们并证明已有两年的法定和同住监护权,才能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出申请。是否你的小姑愿意与两个孩子在台湾居住两年,是她必须考虑的问题。

假设她愿意如此,或者孩子可以视为孤儿,他们还必须说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在台协会 (AIT), 她收养这两个孩子不是只为了要移民美国而已。我无法预言这样申请是否会成功,且你知道他们的父亲以前假离婚的申请已对他们不利。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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