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1月16日李亚伦律师手记 - 再次被迫上环 不算政治迫害

- 李亚伦律师 12

移民上诉局(BIA)在2008年10月6日公布的M-F-W & L-G判决案中赞同移民法官的判决,拒绝一位申请政治庇护女士的案件,此案中她上环后感觉不适,就自行找一位私人医生把环拿掉,但又再次被迫置入一个子宫内避孕器。移民上诉局判定,虽然这位妇女把环拿掉、对中国政府的计画生育政策提出反抗,但她再次被迫上环不符合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第601(a)条文的难民定义,因为那并非特别地去惩罚这位妇女,而只是政府执行计画生育政策的一个常规。

妇女被迫上环 不算是伤害

移民上诉局判定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第601(a)条文,为中国计画生育政策的难民提供了4个新的具体类别:

1.被迫堕胎的人。

2.被迫结扎的人。

3.因未遵照或拒绝接受计生政策程序,被迫害或对强制人口控制政策做其他抵抗而被迫害的人。

4.有根据的害怕他们将被迫接受计生政策程序,或因没有遵照、拒绝或抵抗而受到迫害的人。

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她属于上述前两个类别,她会被认定是难民。但因为上环是临时性的,不会导致绝育,移民上诉局判定根据上述难民的定义,这位妇女不是难民。

如果当事人声称她属于上述的后两个类别,她必须证明:(1)她抗拒中国政府的计画生育政策,(2)她已被迫害或有根据的恐惧害怕被迫害,(3)因她对计生政策的抗拒而受到迫害或可能受到迫害。

移民上诉局断定,把环拿掉或没有去做硬性规定的妇科检查,也许符合第三类难民定义的「其他抵抗」。然而,她仍然必须证明,因为抵抗她才被迫害。这个案件移民上诉局判定虽然这位妇女抵抗了中国计画生育政策,但她再次被强迫上环并非是特地要去伤害这位妇女,而只是执行计画生育政策的常规。

移民上诉局判定要一位妇女上环,虽然是硬性执行,一般而言,这种伤害不会达到法规上难民定义的迫害程度。移民上诉局解释伤害和迫害之间的区别是程度的不同,除非这种伤害属于严重的境况,不会被认为是迫害。

在这个案件,移民上诉局审查了这位外籍人士在她儿子出生后于1991年被上环的特有事实;上环后造成的不适包括背部疼痛和月经周期不规则,她在申请把环拿掉被拒后,1992年私自请了一位私人医生把环除掉。之后,几次规定的妇科检查她没去,1993年官员到她家把她带去做妇科检查。他们发现环已不在,又因她拒绝再次上环把她扣留3天。

拒绝参与上环 也被拒门外

移民上诉局阐明,虽然她有做「其他抵抗」,但她的痛苦没有达到被迫害的程度,并且她没有合理的证据证明第二次上环是由于她「其他抵抗」而造成的。就她被拘留3天而论,移民上诉局承认3天拘留不是不重要,且这位外籍人士也作证说她那时被骚扰,但她没被打也没受伤,就算考虑她被政府拘留的情形,她所受到的伤害没有达到被迫害的程度。移民上诉局把此案和2005年第七巡回上诉局的一个案件相比。那位外籍人士一再地被做非自愿的上环。她第一次上环受到感染、流血、头疼和疲劳后,由一位私人医生把环拿掉;后来又被上环二次,但外籍人士还是必须把它拿掉;在第三个环拿掉后她逃到美国;她还提供她和她的丈夫被当地计生办公室官员指责为「计画生育攻击对象」的证据。

在移民上诉局的眼里,看起来那些试图以强迫上环为由申请政治庇护的人,必须提出他们因抵抗计画生育政策后被上环、再次上环造成他们人身伤害的证据。这个移民上诉局的判决基本上废除了若返回中国因有根据害怕会被强迫上环或再次上环的可能争论性。

移民上诉局再断言因抵抗中国政府计画生育政策,错过定期妇科检查,或另有孩子,而要支付不是很过分罚款的证据,不构成迫害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上诉局在做这个决定时处于守势,因为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指出,上诉局的政策不一致──政治庇护案件因强迫上环或再次上环不构成迫害的程度而被拒,但同时又拒绝那些参与中国计画生育上环或再次上环工作者的政治庇护案件,称那些申请人是迫害者。后面这类当事人若只因参与上环或再次上环的工作而被拒,现在若希望他们的案件再审,可以申请重新开案。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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