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8月17日李亚伦律师手记 - 变更入籍面谈程序 价值性值得怀疑

- 李亚伦律师 12

唐纽费德所提备忘录提及更改入籍面谈程序,存在诸多问题;目前由面谈官员查对申请表并执行测试的方式虽不完善,但应该保存。面谈考试后的程序赞成由非官员来处理。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最近才公布国内部代理副主任,唐纽费德(Don Neufeld) 2008年4月25日的备忘录,提及更改入籍面谈程序为「依我们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来改进入籍必要的程序」。这些改变,是源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去年夏天收到大量的申请案,而雇用几百位新的审理员,并将这个处理程序介绍给新的官员和职员。

要听懂各种口音 实在很难

大体而言,备忘录承认不是每个办公室都能立刻实施所有的改变,但是鼓励办公室尽可能去实施。唯一立即生效的改变是,申请人应该在他们的相片上签他们平常签的名字,签名不必一定要看得清楚每个字,也可以把名字缩写,只要和申请人平常的签名一致即可。下列是预测要实施的所有变动:

变更的共有性是─有效地运用新员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让申请人要面对一连串划分职责的员工,传统上这个工作只由一位检查官即可完成。

我们察觉这么作的困难是许多申请人会觉得更害怕并对自己更缺乏信心,因为他们要面对更多检查官员及他们的口音问题。许多申请人要听懂一个口音就够难的了,别提要听得懂三或四种口音。

申请人在到达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时,一位移民局工作人员(可能是非官员身分),会和申请人过目入籍申请N-400面谈准备通知,会问申请人从递交入籍申请表后是否发生任何的变动,这份通知在面谈那天才会发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过目通知单上一系列的问题,若有任何改变要当场把新的资料以口头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这些问题包括:是否名字、地址或电话号码有所改变;有几个子女,是否有另增子女;申请人是否已婚;申请入籍是否因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人是否目前仍与配偶住在一起;工作是否有所改变;如果有工作,目前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申请人是否在全球各地被逮捕或定罪过;申请人是否有被美国下过递解或移送出境的法令;申请人是否在申请同时,递交医疗伤残例外案的N-648表格,或日后打算递交此表格。

移民局也鼓励办事处在面谈前和申请人核对入籍证书所需的个人资料。此资料包括国籍、出生日、眼睛的颜色、发色和婚姻状况。

察看N-400入籍表 聚焦资格

申请人然后会被转到一位官员那里去(很可能是移民信息员,备忘录也提到较高阶级人员)作公民市政和英文读写能力的考试。(信息员不是移民官,而是一位阶级较低的官员)。

然后,申请人会见移民官员(审核官员或案件审核者)一起过目察看N-400入籍表的填写内容,那时的问题将集中在入籍资格,例如是否犯过不准入籍的罪行或其他处罚。

最后是处理「考试后程序」,以往这个任务是由面谈的官员执行,现在将由非官员处理。这些责任包括安排下一次的英文和市政考试日期;相片和公民纸签名;及安排入籍宣誓。

因为新的雇员只负责面谈程序的一部分,其监督主管受令要监测和观察这些新的官员,确保他们查问基本和重要的问题。这意味著在面谈过程中,很可能有其他职员在场。

面对不同办事员 增加压力

入籍面谈对大多数的申请人而言已经极为不安,更别提要连续面对三、四位不同的移民办事员增加其压力。

要记住,许多入籍申请人不十分熟悉英文,但非常努力的学习来面对入籍面谈和考试的挑战。无庸置疑地这些变更是善意的,但对他们入籍的能力将有挫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应该自问是希望鼓励这些永久居民寻求公民身分呢还是要他们打消此念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当然希望能提高审核官员的工作效率,但这个益处看来不比要让更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或畏惧被转来转去来得重要。申请人现在要支付申请费675元,更应该得到较好的待遇才行。(我们记得很久以前申请费仅15美元)。

其他不利方面的改变,包括有可能部署的办事员会比现任的移民官员,经不起想扩大本身责任的诱惑,而问更多的问题,还有申请人要花更多的时间待在移民局,让案件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个部门。

另外备忘录没有提到若测试官员确认申请人已通过测试,但真正的审核官员却因为他/她在回答表格上问题时有困难或由于英文不熟练,无法回答,而认为申请人不是入籍公民身分的好人选。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冲突?如果唯一的问题是英文不熟练,但申请人已经通过测试官员的英文考试,移民审核官员可因英文方面而拒绝申请人入籍吗?

唐纽费德方案 令人不满

这些因素和问题让副主任唐纽费德的方案不令人满意。目前由面谈官员查对申请表并执行测试的方式虽不完善,但应该保存。

N-400入籍申请的面谈准备通知应该仅由接待员或门口警卫(小的办事处)交给申请人并解释一下即可,而不问任何问题。核对入籍证书所需的个人资料不用一分钟就可做好,所以应该仍由审核官员来处理,因为申请人的档案仍然在他/她的手上。本文作者完全赞成面谈考试后的程序由非官员来处理。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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