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周刊2008年2月24日刊登 - 李亚伦律师于2008年1月27日在Rutgers大学谈论H-1B工作签证、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PERM)、杰出研究员和教授案件和国家利益豁免案件(六之二)



这是李亚伦律师于2008年1月27日对Rutgers大学中国同学会和学者社团座谈会内容六部分中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在谈及被申请人自己处理H-1B工作签证雇主应付责任时暂停。这一部分从“H-1B工作签证递件策略”开始,即李律师在座谈会前分发大纲上的第3F项目。座谈会大纲也刊登在李律师的中文网站www.AlanLeeLaw.com。为增进可读性座谈内容有少许修改。

- 李亚伦律师 12

递件的策略

当然在4月1日递交是一个最好的策略。如果您在4月1日递交,您的案件很有可能及时收到并参加H-1的抽签。它不是像纽约州或纽泽西州彩券乐透抽奖或抽签移民大约有五万人可被抽中。那些抽签是从成千上万中挑出少数。这里的情况是几十万个人申请八万五千份名额。其中增加抽中机会的一个方式是如果由多数H-1B公司同时为您申请担保。例如,您向多家公司面谈找工作,同时有好几家公司愿意您为递交申请兼职的H-1B工作签证。或许有多家公司想雇用您担任全职工作,您对雇主说您愿意为其服务,如果他们能成功地为您申请到H-1工作签证。这样您的机会就加倍了。但去年,有些人的做法稍有不同。他们认为他们可以付移民局两次的费用,认为「我们由同位雇主递交两份申请表」。去年那样做也生效了。当移民局抽中并批准两个相同的申请案,它会取消第一个批准案但保留第二个。当然,移民局收取了两次申请费。 然而今年,移民局肯定会在4月1日前通过章程,让这种重复申请H-1工作签证的案件无效。(实际上我在听到移民局的计划前曾考虑今年要采用重复申请方式)。

对快速递件益处的误解

某些人认为若多交给移民局一千美元做快速递件的处理,您的H-1B工作签证案件会比其他人占优势。 答案是「不会的」。不会有优势,即使您给他们钱,那么您就多付移民局一千美元。移民局只算从电动桶中抽出来的案件,他们不会考虑到您多支付了额外的一千美元。他们会高兴您给他们额外的钱,但那不代表您会多得到好处。


空档问题的处理

什么是空档? 那是您实习(OPT)结束和10月1日之间的空档时间。不幸地很多人都会发生空档期-尤其在12月和5月毕业的人。他们甚至把实习生的60天宽限期加入也无法延到10月1日。那该怎么办呢?过去几年,前移民局(INS)在分开不同办事单位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和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U.S.I.C.E)前,比较松。那时候,前移民局允许学生身份(F-1)和交流访问学者身份(J-1)的实习生在实习过期后的空档,可留在美国境内不工作而等到10月1日。但自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接了这个决定权后,他们总是不准外籍人士在这段空档停留美国。移民局逐年依情况做决定,但最近这几年的答覆总是「不可以」。那么有这段空档怎么处理? 您可以回自己的祖国。您可以回学校读书。您可尝试转换其他非移民的身份,只要移民局对转换的类别不予以反对。有些人认为「我要转成B-2,观光客的身份。」有时,移民局不喜欢您这样做,因为他们不了解为什么申请人要他们发一份临时观光客的身份,而实际上计划以H-1签证呆在这里工作。所以依我们的经验,通常最好的办法是回学校念书。

出国旅行问题

如果您的H-1工作签证案件已在10月1日前批准,而您想回家-那该怎么办?我们觉得您不应该回去。如果您没有空档的问题,我们认为您仍应该留在美国。您若出国旅行,会把事情弄复杂。让我们假设您的实习(OPT)到10月1日才结束,您的H-1工作签证已经批准,且您真的想出国旅行,但您知道您的H-1B工作签证要到10月1日才生效。如果您真的想出国,您的护照上是否有签证呢? 如果您有,您不必在返回美国之前去领事馆领签证。然而,如果您的签证过期,若您回去,您必须去见美国领事官员,那您有可能有困难说服他签发一份学生签证(F-1)让您返回美国。

若与担保雇主之间有麻烦

如果您已批准的H-1B工作签证在10月1日起生效,但在生效日前您与您的雇主之间有了问题,如果您说「让我另找雇主然后把H-1B工作签证转过去」。是否有可能呢?移民局对这个情况看来相当矛盾,它不喜欢占位子的情况。移民局会怀疑某些人去一些公司但没有意图要为其工作,只要他们申请H-1B工作签证而已,因为他们那时只需要有公司来担保。或者他们和公司合夥或利用那家公司,并没有意图为那位雇主工作,申请到后马上转到另一家他们真正想要工作的
公司。移民局认为这种案件是可以被拒的。 但如我说的,移民局看来对此类案件有所矛盾,我们也听过不一致的言词。我给您们最好的忠告是,即使您和担保的雇主有麻烦,您应该设法为担保的雇主工作两三个月后,再转换新公司。移民局曾说过在那个情况下不会有问题。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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