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律师手记 四之三

允许政治庇护家属回到主要庇护申请人受过迫害的祖国旅游

- 李亚伦律师 12

许多移民律师过去几年遇到的一个大问题是如何指点庇护家属若想回到主要政治庇护申请人被迫害的祖国作短期旅游。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过去对此问题表示沈默。主要允许政治庇护家属回祖国旅游的争论点为家属本身不见得受过迫害,但家属成员畅通无阻的往返祖国旅游,不应该因与主要申请人家属的关系而剥夺其身分。想回祖国旅游的庇护家属是怕美国海关及边界执法局在机场或其他港口拦截他们,把他们放入递解程序,因为他们不是真怕受祖国的迫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07年1月公布一份概要说明书提到被庇护者旅游的风险,但是没有提到庇护家属的问题。我们和其他人一样,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提出,要求把这个问题反映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幸运的是2007年3月6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华盛顿的庇护总部
/非政府机构联络会议时回答了这个问题。

他们说那份概要说明书只是澄清其规定,政策没有任何改变,还说政治庇护的家属可以回到主要庇护申请人受过迫害的祖国旅游。因为他们没有以个人名义被批准政治庇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因旅游中止他们庇护的身分。但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到一般的程序是在他们返回美国时仍然会被海关及边界执法局(CBP)质问。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总局进一步提到主要庇护申请人回到受过迫害的祖国作短暂的旅游,可能不会被视为“重新建立”(重新受他祖国的保护)其在祖国的联系而非探亲。但读者请注意,假如主要庇护申请人在旅游前向受过迫害的祖国拿到护照或延期护照,海关及边界执法局(CBP)可能会进一步提出问题。还有他们没有对“短暂的旅游”下定义(是两个星期,90天还要六个月?),也没有提到因商务为自己或老板每年回去祖国作几次短暂旅游的问题。对主要庇护申请人是否可回到受过迫害的祖国,看来只回答了一部分,计划要回去的人仍须谨慎。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2 此文章2007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