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全措施、強迫結紮、BCIS重組之最新動向

李亞倫律師, 2003-6-22, 2003-6-29

美國領事館、大使館、機場、海港近來慢慢開始執行安全措施了,好讓美國看起來更加安全。2003 年5月16日華爾街日報報導,國務院將有一重大政策改變— 幾乎所有須簽證才能入境美國的旅客,往後都須先在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據報導指出,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新的政策下,百分之九十的申請案件都會進行面談,而根據之前的估計,生活水準較高、一般認為較不會產生太多非法移民或恐怖份子的國家中,目前只有不到一半的簽證申請人曾被問話。有人可能會問,現在執行這個措施是為什麼?早在九一一事件發生不久後便該實行了,而不是過了一年半之後才進行。

目前面談 (通常費時二至三分鐘)的重要性有限,也不太可能發掘任何恐怖份子的線索,如果凱達組織真如政府所言「藏匿起來」,那麼面談更不可能發現什麼了。現今我們應將注意力牢牢集中在經濟上面,仔細思考若百分之九十的簽證申請人須要面談,會對美國觀光業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還有當全球二十七個國家的人民都不適用此項安全措施,而加拿大國民不須簽證就可上飛機來美時,那麼此措施到底為我們增加了多少安全度?這些國家當中,有許多都是恐怖份子的溫床,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等。

自動出入境系統,現改稱美國來訪者及移民身份確認技術(U.S.-VISIT),此方案將計劃中的自動出入境系統,結合操作中的國家安全出入境登記制度(NSEERS,依照NSEERS,穆斯林人口佔多數的二十五個國家的人民,都須在2003年1月至4月期間,向移民局辦公室做特別登記。此做法造成移民團體很大的恐慌,因為移民局拘押了許多願意配合的人士,又對大多數沒有合法身份的人士,發予上法庭的通知) ,外國學生及交換學者資訊追蹤系統(SEVIS,追蹤在美外籍學生的新自動系統)。

2003年5月19日,負責邊境和運輸安全的副部長阿薩.哈欽森(Asa Hutchinson)在戰略和國際研究中心宣佈,U.S.-VISIT將新增新機構— 附屬辦公室,以追蹤U.S.-VISIT所查出可能違反移民法的案子。雖然我們應要了解入境美國人士的身份,以便其身份不合法後,能夠追蹤到他們,但這主意與抓恐怖份子毫無關連。附屬辦公室的功能大多是搜尋及逮捕非法逾期居留者,此類機構是抓不到恐怖份子的,因為他們知道如何和組織系統「玩把戲」,直到預備好攻擊行動為止。即使有人會辯駁說,此系統能夠逮到身份過期的恐怖份子,進而減少他們的計劃時間,但事實證明此項辯駁是錯的, 九一一攻擊行動的十九位恐怖份子,均是持有效簽証來美,其中有十六位,在9月11日當天身份仍是合法的。若當初維持合法身份受到很大的重視,那麼幾乎可以確定,其他三位一定會想盡辦法維持其合法身份。

不過,此項做法,如同領事館面談政策一樣,應在很久之前即已實行才較妥當。如果凱達組織真有打擊美國國土安全的能力,並有厲害的特務,身份不在「中東人士,年齡介於16至45歲之間」的範圍內,我們絕對在此之前,便已身陷大麻煩裡了。即使是今天,每年一千二百萬個抵美港口的貨櫃當中,僅有百分之四實際檢查過,而港口正是走私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最大威脅。

提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當我們看到政府這些嚴苛的提案,限制移民議題的自由度,讓人不禁再次懷疑, 恐怖主義的威脅,是否只是為了倡導保守共和黨議程,所找的借口罷了,尤其是看到近期報導之後— 國防部長倫斯斐(Donald Rumsfeld) ,認為伊拉克人可能在戰爭前,就已消毀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了(美國侵略伊拉克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他們擁有這些武器) 。

移民及海關執法局(BICE),屬於現已廢止的移民局(INS)一分為三的機構之一,已依重組計劃,進行建立其領域的第一步驟,此計劃2003年6月9日生效。BICE負責國內移民法的執行,包括:調查、拘禁及移送出境、情報偵察等。這項計劃將在BICE總部建立體系,以支援BICE的五個部門:調查、拘禁及移送出境、情報偵察、封鎖海空、聯邦保護服務。隨?時間的腳步,我們預期三個機構將漸行漸遠(另外兩個機構是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負責外籍人士利益授予事宜)、海關及邊界保護局(BCBP,負責邊境檢查事宜)。此三個機構的運行狀況是否會比移民局還好,現在還很難說。不過人們仍然擔心,建立分層領域的猛烈力量,會阻礙未來的合作關係,如為了某外籍人士身份問題,三機構之一須採取行動來配合另外一個的要求時,即是如此。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傳來好消息,委員會最近裁決同意In re Y-T-L-, 23 I&N Dec.601一案 (2003年5月22日),配偶若曾在大陸人口控制政策下被強迫結紮,申請政治庇護時不須再提供進一步的迫害證明了。此案情形是,移民法庭上已證實當事人曾被強迫結紮,但移民法官卻拒絕給予政治庇護,因為法官認為當事人將來已無被迫害的恐懼了,而此種恐懼正是獲得庇護身份的必備條件。法官指出,當事人在妻子結紮之後,仍然在其國內住了七年之久,又無證據顯示此外籍人士及其家人,於妻子結紮且繳交罰金後,曾發生過任何重大事件。移民上訴委員將這些因素考慮進去,認為強迫結紮雖然解除了進一步再被迫結紮或墮胎的威脅,但並不構成根本情況改變,因此不能夠以「未來並無有根據的迫害恐懼」為理由,拒絕其庇護要求。

委員會還表示,最好將強迫結紮視為永久或持續性的迫害行為,因其剝奪夫妻享受婚姻和家庭生活帶來的自然結果,及可能生下的孩子所帶來的幸福感。雖然有人對這項判決有強烈的異議,但司法部長不太可能會像判最近其它委員會對移民有利判決一樣,判其無效,因為此決定合乎布希政府保守主義、反墮胎派的觀點。凡能確切證明曾被強迫結紮的人,都能因而受惠。已被最終判拒絕入境、移送出境、遞解出境,且符合上述情況者,其案件有可能可以被重新考慮。不過在此須說明的是,能夠受惠此判決的人士,可能並沒有那麼多,因為根據我們的經驗,移民法官對確實被迫結紮的案件,會盡其可能了解,確定在這段期間內,情況並無根本上的改變之後,才給予政治庇護。

另一項好消息是,密蘇里服務中心即將成為全國福利中心,其重要性也將和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另外四個地區服務中心一樣。密蘇里服務中心於2001年設立,最初任務是處理2000年《合法移民家庭公平法》(LIFE)的申請案件,目前接受三訴訟團體成員申請合法化的案件:天主教社會服務(CSS)、拉丁美洲國民聯盟(LULAC)、桑柏拿諾(Zanbrano)。還接受美國公民配偶的K-3非移民簽證,及永久居民住在美國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V非移民簽證(當事人必須在2000年12月21日之前遞交I-130外籍親屬優先申請,並已等待裁決達三年,才合乎V簽證條件)。此中心也處理附帶申請,譬如:此類人士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等,申請人利用芝加哥特定信箱,寄申請件給密蘇里服務中心。

現在此中心擴展其任務,不久的將來便會受理全國親屬移民類之所有I-485申請(調整身份成永久居民),以及美國移民大抽獎申請(簽證抽獎得獎者)案件,這表示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各地地區辦公室將不再受理親屬移民類的I-485申請件了。這項轉變有個好處是,所有申請都將放到BCIS電子案件身份系統( https://egov.immigration.gov/graphics/cris/jsps/caseStat.jsp ),以便讓申請人在任何時間,都能利用自己的電腦查看案件進度。I-485申請案預定先受理美國西北岸各州遞交的,然後每隔六十天,順時鐘方向以區域方式推及全國各地。密蘇里服務中心處理親屬移民的案件,也對全國親屬移民案件處理產生另一個有利的影響,也就是減少BCIS各地區辦公室與所有案件相關的行政工作,及豁免面談案件的全部工作。密蘇里服務中心未來另一項任務是接下所有 N-400入籍申請案,但會是在I-485方案以後進行,時間表要視I-485方案的進度而定。

BCIS總局副局長葉慈(William Yates)於2003年4月10日發表一份備忘錄,似乎幫BCIS裁決官員解決了一個模棱兩可的情況,也就是,如何處理婚姻狀況惡化的人士,所遞交之I-751取消臨時綠卡身份轉正的申請,當事人還未宣告婚姻無效或離婚,但兩年期截止日已迫近,而此份I-751申請須在截止日前遞出。按照1986年公佈的移民婚姻詐欺修正案(IMFA),國會制定了一段臨時綠卡期,若外籍人士因結婚取得永久居留權,但當居留身份批准時婚姻還未滿兩年,便將視為有條件居民,批准日滿兩年的90天前,即可開始申請解除其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屆時若夫妻雙方仍維持婚姻狀態且同住一起,便可申請I-751,上面有兩人的聯合簽名。已離婚或婚姻已無效的人,只要能夠證明先前那段婚姻是真實的,即可自行申請 I-751,上面只須附上自己的簽名。較另人頭痛的是處理那些介於中間的人—已分居但又還未宣告婚姻無效或離婚。移民局裁決官員對這種案件採不同立場,有的認為沒有所謂灰色地帶,所以將案件徹底駁回,有的接受I-751申請,並保留到其離婚或婚姻無效確定為止。葉慈在備忘錄表示,若夫妻分離,申請人不能要求I-751豁免--只能等到離婚或婚姻無效後才行,他建議那些沒有申請I-751而被判移送出境處置的人,可以要求移民法庭繼續承接,以便讓當事人完成離婚或婚姻無效手續。

以上是移民法近期發展中較令人感興趣的幾點,希望能讓讀者對此領域有更清楚的觀點,並對您或您認識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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