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6月24日移民專頁李律師手記 豁免申請I-601集中遞件

-- 李亞倫律師

不久前,在I-601豁免申請集中遞件的對外溝通會議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務院官員公佈自2012年6月4日起海外豁免申請案件處理概要。雖然對外溝通會議沒有討論極可能於年底前生效的I-601A擬議臨時豁免的規則,但它為那種豁免將如何處理的過程帶來線索。

現在所有在海外領事館的I-601豁免申請案件被送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鳳凰城信箱,轉交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予以裁決。新的I-601豁免申請說明公佈下列遞交地址:

由美國郵政局寄發請寄﹕

U.S.C.I.S.
P.O.Box 21600
Phoenix, AZ 85036

由快遞公司寄發請寄﹕

U.S.C.I.S.
ATTN: 601/ 212 Foreign Filers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

這個處理過程的好處是,現在的I-601豁免申請將進入移民局的申請系統,申請人能夠跟蹤查看申請的進展。

會議透露,除墨西哥華雷斯城大約有一萬份I-601豁免申請案外,目前世界各地的領事館約有500份剩餘待審的案件。紐瓦克和邁阿密移民局官員正在加班處理,共有一千份案件被轉到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另外還有21位官員正在加利福尼亞州阿納海國際支援部作為期90天的任務差事,來處理華雷斯城的案件。

在2012年7月3日之前,將有30天的寬限期,讓已約定遞件的當事人在此期間自行選擇向美國信箱號碼或海外領事館遞交申請。 但2012年7月5日當日(7月4日是法定休假日)或之後,將全部取消所有向海外遞交I-601豁免的申請。在寬限期內若領事館有未經預約即可去申請的服務,領事館將繼續接受申請案。郵寄的I-601豁免申請案只要在2012年7月3日前寄出,均可接受。[這只適用於允許未經預約即可去申請的領事館]。如果郵件於2012年7月5日當日或之後才寄出,申請案將被退還申請人並告知要遞交到移民局的信箱號碼。

尼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已於2012年4月9日舉行受訓,並於2012年4月16日對I-601移民官員及系統舉行測試。根據服務中心的運作代言人,這兩種測試都同時通過及格。代言人他還談到向I-601服務中心遞件的優點,及服務中心規模大,可以容易地調動人力資源。他說審理I-601豁免案件的目標為三個月的時間。審理完成後,將以電子信通知律師,並以電子信發出一份安全牢靠的格式表格給領事館,通知其判決。

當問及是否申請人需要附加受到不准入境懲罰的複印件,答案是"不需要",因為服務中心官員能夠從領事館綜合數据庫(CCD)得知這些資料。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5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