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4月15日移民專頁李律師手記 在美遞交豁免申請 尚未實行
-- 李亞倫律師十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12年2月22日對大眾發出警告,警告說在美國國內遞交豁免申請(I-601)的規定現在尚未實行。移民局表示,如果有人聲稱他們現在就可遞交豁免的申請,這肯定是不實的,公眾要盡力避免受騙。
2012年1月6日,移民局透過一份意向通知 (Notice of Intent)頒布規則,並於1月10日舉行了一個利益相關者的會議。根據移民局的計畫,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雖入境未經過檢查(非法入境),但可以在美國遞交豁免申請,豁免在美國非法居留180天或超過一年。按照法律,在美國非法居留180天或超過一年將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回美國的懲罰。
按照擬定的新規,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由其美國公民申請人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 ),並於日後遞交豁免申請(I-601)。若獲得批准,他們可放心大膽地回國在領事館移民簽證處面談,面談通過就可以拿著綠卡簽證進入美國。而目前的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冒險回海外領事館面談拿綠卡。如果移民簽證被拒,他們才被允許遞交豁免申請(I-601 )。申請是否能夠獲得批准,尚屬未知數。
不過,3月2日,該局邀請所有有興趣的人參加3月9日舉辦的電話會議,討論I-601豁免申請的集中信箱的遞交問題。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這個會議與暫定豁免無關,但看來似乎有點關係。移民局預計,它將在今春提出擬定的規則,到年底實施。目前,移民社區對這個即將改變的法律期望甚高,但願這個新規能夠獲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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