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手記 - 親屬移民優先日期 快速推進

-- 李亞倫律師

本文要談及以下幾項內容﹕
大多數情況下,綠卡持有人應現在就為外籍配偶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而不用等到成為美國公民;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 (PERM)的進度時間;2011會計年度的H-1B工作簽證仍有配額;移民局終於要優先處理H-1B配額申請案。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華盛頓分會於2010年9月22日,與處理簽證管制和報告的簽證處處長查爾斯奧本海姆(Charles Oppenheim)在會議報告上,奧本海姆預期親屬移民類別的優先日期將繼續快速向前推進,特別是F-2A(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F-2B(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類別,他並認為F-2A的類別可能在2011年2月即時有名額或接近有名額。過去,在許多情況下律師們建議與外籍人士結婚的永久居民,由於F-2A類別配額積壓,2009年10月積壓甚至超過四年(排到2005年6月1日前遞交的案件),他們可以等到成為美國公民後再向移民局遞交I-130 親屬移民的申請。目前因為F-2A類別進展迅速,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若人在美國,並有資格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若此時還沒有申請,應考慮立即遞交I-130的申請(這不包括永
久居民已開始辦理入籍程序,且一定會通過,或除非永久居民成為美國公民,否則非法外籍受益人沒有調整身分的資格,譬如不具備245(i)條款的假釋或簽證入境者,245(i)條款允許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者,且2001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的大多數非法當事人,在繳付1000元罰款後調整身分)。同樣的建議給海外受益人(有關非法外籍受益人部分除外)。

職業移民配額 印度最大贏家

奧本海姆還預計職業移民EB-2和EB-3類別的中國和印度出生者未來幾個月進度很小,這證實了我們先前的分析,當其他國家未充分利用職業移民簽證的配額,印度是最近的大贏家,大約EB-2的2萬個配額分給印度,中國約6500個配額(請參考我們9/11/10的新聞快訊H-1B工作簽證的申請數達五萬份;中國H-1B簽證持有人允許多次入境的一年期簽證﹔職業移民第二類別(EB-2)印度出生者成為分配未使用移民簽證配額的大贏家)。

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勞工局報告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的處理時間為:處理2010年5月遞交案件的分析審查﹔處理2008年8月遞交案件的稽查的判決﹔處理2008年3月遞交的一般上訴案件﹔及勞工局承認辦錯的案件。最初設立PERM是為了清理長期積壓案件,讓所有招聘工作在遞交前執行,並以電子處理案件。不幸的是,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承諾在幾個月內裁決已開始動搖。審核稽查的案件現在比以前多﹔且積壓案和涉及上訴案要等兩年以上都是不可接受的,勞工局必須為審核和上訴的案件多做一些來加快速度。

H-1B審核

截至2010年10月1日止,移民局報告2011會計年度的H-1B工作簽證,共有5萬5500名新申請來申請這大約8萬5000名總配額,其中4萬0600申請普通學位6萬5000的配額,1萬4900名申請美國碩士學位2萬名的配額。雖無預見的發展,但保守估計配額可用到2011年的頭幾個月。從移民局於2010年7月30日的統計(3萬8900名),過去兩個月來,移民局估計H-1B的使用量為1萬6600名或大約一個月8300名。即使從2010年9月3日起的最近三周,只使用了5500名。由於可利用的配額量仍約為2萬9500名,在不久將來要用完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至2010年9月15日止,目前佛蒙特服務中心正在處理2010年4月10日收到的H-1B簽證配額案件,在審核上這幾乎延遲了六個月的處理時間,當然是無法接受的,因為此財政年度配額的分配(10/1/10-9/30/11)已經開始,已獲批准配額案件的員工可立即開始工作(我們最近的經驗是,佛蒙特服務中心實際上延遲三、四個月的時間,這仍然是無法接受的,大部分雇主在大多數情況下,已為H-1B員工支付2320美元給移民局,並預計他們可在10月1日開始工作)。為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9月29日通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無論是佛蒙特服務中心和加州服務中心,已開始投入更多的工作人員並優先審核有待處理的H-1B配額申請案,企圖盡快把處理時間縮短到60天內完成。

這是好主意,但為何這個問題被允許演變到這樣的狀況。這又不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被太多的H-1B簽證案件壓倒,無法跟上進度。我們完全可以預見到雇主希望他們申請的H-1B員工,可在第一天,10月1日,就開始工作。我們建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未來要在10月份前投入更多的資源,來裁決H-1B簽證配額案,以免被批評故意在服務中心放慢審核的時間,以進一步收取1000元加速案件處理費。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0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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