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4月18日李亞倫律師手記 - 應探討建設性移民方案
-- 李亞倫律師十廾
歐巴馬總統在醫療改革上的勝利,可激勵政府及時為11月選舉作好準備。不過,他是否可以讓上百萬親移民的選民再次支持民主黨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競選連任,將取決於他未來七個月推動此案前進的進度。我們再次呼籲他作大規模的改革移民,不管是綜合移民改革法案(CIR),還是將移民登記法 (Registry)或245(i)的日期往後延伸。
歐巴馬政府已討論過綜合移民改革法案,且紐約參議員舒默(民主黨)和南卡的格雷厄姆(共和黨)已做過兩黨初期合作的承諾。「移民登記法」還未被討論過,但肯定應該加入以便使新法快些完成。登記法條款自1952年起就是「移民法」(移民和國籍法第249條)授予永久居留權的一種方式,只要將日期延伸即可。
最近一次更改是雷根總統支持的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該法把原先的1948年受益日期改為1972年。只要不是罪犯、拉皮條和其他不道德的人、顛覆分子、違反禁毒法或人口走私者,並證明他們在1972年1月1日前入境美國,入境後連續地居住美國,品行良好,且並非不符合公民資格和可被遞解出境的恐怖分子等,即可受益。
目前245(i)條款允許大多數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證明他們在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身在美國,並符合基本移民條件的非法居留的當事人,在美國面談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而不必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面談。
再次讓移民登記法生效只需更改日期。譬如把1972年1月1日改成2005年1月1日,並可在立法時把這個日期每隔一年或兩年自動更新,以確保它不被廢棄,這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因申請人過多而無法完成任務,能做有序的處理。把日期延伸在政治和策略上均占優勢,因法律本身已存在,故不須花時間立法,也不會因更改日期造成選民組織的大聲抗議。
如果有可能,把證明人身美國的要求刪除(第一個類似245(i)條款並沒有這個要求,只要求申請人在1998年1月14日前遞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這會給在美國的許多沒有證件的移民帶來希望。就如上述設想的一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確保不會不知所措,並能對申請人作有序的處理。
至於把移民登記法和245(i)條款日期延伸的好處是美國移民局可增加一大筆收入,讓它成為一個以收費為主的機構。245(i)條款的費用是1000元,另外還要再加一般申請I-485調整身分的1010元的申請費。目前移民局因申請案件急劇下降而產生財務問題。歐巴馬在選舉前幾個月在這三種中一項應有顯著的進展,否則在11月時會發現有人不會投票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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