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3月21日李亞倫律師手記 - I-485啟用新申請表

-- 李亞倫律師

因I-485調整身分表格廣泛地被大眾使用,所以必須注意現行表格的改變,若沒有遵守新表的程序可能導致申請被拒,甚至造成申請人逾期成為非法居民。

新表格的使用說明書規定,親屬類別的I-485申請表格(即以I-130親屬移民為主)及其他類別(如抽籤綠卡、公眾利益假釋者、私人法案受益者、註冊申請人或古巴調整身分法案)仍要繼續寄到下列芝加哥的信箱地址:

以美國郵政局送件,地址為:

USCI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以私營快遞公司送件,地址為:

USCIS ATT:FBAS
131 S. Dearborn-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必須依規寄新址

然而,職業類別的I-485申請表,其I-140職業移民申請已獲批准或正在等候審查的案件,不可再遞交到以往的德州梅斯奎特(Mesquite,TX),或內布拉斯加州林肯 (Lincoln,NE)等移民服務中心。

現在必須依管轄範圍而定,遞交到德州的達拉斯或路易斯維爾城,或亞利桑納州的鳳凰城的信箱號碼。

這些以前遞交到德州梅斯奎特、德州服務中心的案件(包括阿拉巴馬、阿肯色、康州、德拉瓦、哥倫比亞特區,佛羅里達、喬治亞州、肯塔基、路易斯安納、緬因、馬里蘭州、麻州、密西西比、新罕布夏、新澤西、新墨西哥、紐約、北卡、奧克拉荷馬、賓州、波多黎各、羅德島、南卡、田納西、德州、佛蒙特、維吉尼亞或西維吉尼亞及美屬維爾京群島),現在將改寄到下列地址:

以美國郵政局送件,地址為: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以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Attn:AOS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

I-140職業移民申請已獲批准或正在等候審查的I-485申請案,以前遞交內布拉斯加州林肯的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的案件(如阿拉斯加、亞利桑納、加州、科羅拉多、夏威夷、愛達荷、伊利諾、印第安納、愛荷華、堪薩斯、密西根、明尼蘇達、密蘇里、蒙大拿、內布拉斯加、內華達、北達科他、俄亥俄、俄勒岡、南達科他、猶他、華盛頓州、威斯康辛、懷俄明、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現在將改寄下列地址:

以美國郵政局送件,地址為:

USCIS
P.O. Box 21281
Phoenix, AZ 85036

以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ATTN:AOS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100
Phoenix, AZ 85034

▋超過3月29日將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10年3月29日前,會把寄錯地址的申請案轉到正確地址,但過了3月29日之後,服務中心將把寄錯地址的I-485申請案連同使用說明書退回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遞交正確的申請地址。

另一方面,職業類別I-485的申請若與職業移民I-140同時申請,不應該遞交信箱號碼的地址,而要像以前一樣,依其管轄範圍,直接寄到梅斯奎特或林肯服務中心的下列地址:

德州服務中心﹕以美國郵政局送件,地址為:

U.S.C.I.S.
Texas Service Center
P.O. Box 852135
Mesquite, Texas 75185

以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Texas Service Center
4141 North ST. Augustine Rd.
Dallas, TX 75227

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以美國郵政局送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485
Lincoln, NE 68501-7485

以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reet
Lincoln, NE 68508-1225

達拉斯、路易斯維爾城和鳳凰城的信箱號碼也是下列案件的遞交處:政治庇護類別的I-485申請;難民類別的I-485申請;海地難民移民公正法案(HRIFA)家屬的I-485申請;已批准的I-526投資移民案的I-485申請;以國際機構員工、符合資格家屬的I-360美亞裔人、寡婦(鰥夫)或特殊移民類別的綠卡申請;或宗教工作人員,不論是同時與I-360一起申請或已批准的I-360申請綠卡;或已批准的I-360巴拿馬運河公司就業案、美國政府在運河區就業案、特殊移民醫生或國際廣播案的綠卡申請。

除了某些職業類別I-485申請遞件地址更改外,I-485表格本身也有變動,而申請時移民局只接收2009年12月3日修訂的版本,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10年3月29日前允許過渡期,這段時間仍然接收舊的版本,但3月29日之後,使用舊版本的申請將被拒。

▋申請表被退影響大

I-485申請表被拒或退回,將對快要到期的合法身分申請人造成不便,甚至會因對新程序的無知而造成非法身分,給申請人帶來相當大的麻煩及困擾。

至於新表第三部分的改變,其中第14至18條問當事人是否曾迫害過他人的問題則相當直率,尤其是第18條問題問:「你有沒有受過任何軍事、準軍事部隊或武器的訓練?」若申請人在祖國從過軍,當然要回答有,但這讓移民局有權利進一步提出該國軍隊是否曾侵犯過人權的問題,新表最重要的變化是增加了第五項宣誓部分。申請人現在必須一一核對打鉤,是否能看和懂英文,是否已經閱讀和理解此表的每一個問題、說明和答案﹔如果看不懂也無法理解英文,是否有翻譯人員把每件事都用本國語文翻譯給他或她聽。這位翻譯人員必須簽名立證,聲明英文與這個外國語文均流利,並已把此表的每一個問題、說明和答案以申請人的外國語文念給申請人聽。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規定由信箱號碼接受案件的舉動,是集中收費系統、減低成本策略的一大部分。對申請人而言,使用信箱遞交的好處是能夠快速獲得該案件是否已被受理的通知,以解除因非移民身分快要到期的焦慮,譬如便於學生身分的人決定可否把錢省下來,不註冊繳付下學期學費。只要在申請表的第一頁附上一份G-1145受理電子通知表,申請人即可收到這種受理的電子通知。

因為I-485申請表是一種最常用的表格,在2010年3月29日後,若沒有用正確版本或遞交正確地址,後果可能十分嚴重,讀者在遞交文件時應謹慎小心,務必使用正確的表格及遞交到正確的信箱地址。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0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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