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4月26日李亞倫律師手記 - Lozado案暫為標準 律師無能 可申請重新開案

-- 李亞倫律師

有拒絕入境、驅逐出境或移送出境最終法令在身的外籍人士,又可能以律師無能為由來推翻這些法令。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候德(Eric Holder)在2009年6月3日取消那份Compean案的午夜判決書,(Matter of Compean, 24 I&N Dec. 710 (AG 2009),暫時地,重新建立以Lozado案(Matter of Lozado, 19 I&N Dec. 637(BIA 1988)為標準。

給外籍人士一個恩惠

Lozado案判定若符合下列事項,有權利以律師無能而提出重新開案 1)申請案附有外籍人士提供的聲明書及與律師簽署的詳細協議書,協議書中指明服務事項,及代
表律師答應要為外籍人士做和不做的事項,2) 抨擊過律師的正直或能力,並告知律師對他的不滿的程度,並給他機會答辯,3) 申請案並應顯示是否曾向適當的紀律當局提出律師違反道德或法律責任的控告,如果沒有,為什麼沒有。

Compean案是前司法部長邁克慕凱士(Michael Mukasey) 在離職幾天前推翻Lozado案的判案,它判定憲法沒有給外籍人士有法律顧問的權利。 在取消Compean案判決的同時,司法部長候德指示移民上訴局和移民法官,在等候制定法規的這段時間,繼續採用先前建立的標準來審理重新開案的申請案。候德部長闡明,移民上訴局依先前Compean案的標準或在開始制定法規前,在裁決移送出境程序案件時,沒有必要決定憲法是否給予須由有能力的律師協助辦案的權利。他的法令將取消整個Compean案的判決。候德先生更進一步的給外籍人士一個恩惠,他說,雖然移民上訴局本身未曾解決是否重新把移送出境案件打開的自主權,包括根據律師的品行來考慮律師的無能,而那是在移送出境最終法令簽發後才發生的,但這個問題在最終的法規制定時應該對外籍人士這一方作有利的決定。

案件不見得都會贏

至於是否需要有一份最終的法規,司法部長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僅說如果在聯邦公報公開徵求一份提議規則,在收集所有感興趣人的信息及公眾評論後,適當地進行一份最終法規,司法部可能會重新修訂移民訴訟聲稱律師無能案的一份復審結構。

Compean案的取消,當然不見得所有牽涉到律師無能的案件現在都會贏,但它給那些根據前Compean法案判決的重新開案案件有一個很明顯的機會。所有Lozado案件的其他問題仍然必須解決,例如要符合移送出境最終法令的90天截止期限或外籍人士沒去上庭的180天截止期限,或由移民及海關執法局自行決定的日期,或向移民法官或上訴局爭取遞件期限﹔確定這90天或180天何時開始起算及律師在那一方面無能﹔那一方面外籍人士沒有達到Lozado案的所有需求﹔是否律師無能是因為透過非律師的無能或欺騙﹔或試圖把外籍人士未能及時遞件的理由歸為公平暫緩政策,若如此,外籍人士是否在這段暫緩時間作適當的努力等等。

司法部長的行動代表進一步對布希政府濫用的一些移民法提出否認和一個值得鼓勵的徵兆知道歐巴瑪總統希望推動移民辯論的方向。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此文章2009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版權所有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