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8月17日李亞倫律師手記 - 變更入籍面談程序 價值性值得懷疑

-- 李亞倫律師

唐紐費德所提備忘錄提及更改入籍面談程序,存在諸多問題;目前由面談官員查對申請表並執行測試的方式雖不完善,但應該保存。面談考試後的程序贊成由非官員來處理。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最近才公布國內部代理副主任,唐紐費德(Don Neufeld) 2008年4月25日的備忘錄,提及更改入籍面談程序為「依我們全體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來改進入籍必要的程序」。這些改變,是源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去年夏天收到大量的申請案,而雇用幾百位新的審理員,並將這個處理程序介紹給新的官員和職員。

要聽懂各種口音 實在很難

大體而言,備忘錄承認不是每個辦公室都能立刻實施所有的改變,但是鼓勵辦公室儘可能去實施。唯一立即生效的改變是,申請人應該在他們的相片上簽他們平常簽的名字,簽名不必一定要看得清楚每個字,也可以把名字縮寫,只要和申請人平常的簽名一致即可。下列是預測要實施的所有變動:

變更的共有性是─有效地運用新員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讓申請人要面對一連串劃分職責的員工,傳統上這個工作只由一位檢查官即可完成。

我們察覺這麼作的困難是許多申請人會覺得更害怕並對自己更缺乏信心,因為他們要面對更多檢查官員及他們的口音問題。許多申請人要聽懂一個口音就夠難的了,別提要聽得懂三或四種口音。

申請人在到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公室時,一位移民局工作人員(可能是非官員身分),會和申請人過目入籍申請N-400面談準備通知,會問申請人從遞交入籍申請表後是否發生任何的變動,這份通知在面談那天才會發給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過目通知單上一系列的問題,若有任何改變要當場把新的資料以口頭方式告訴工作人員。

這些問題包括:是否名字、地址或電話號碼有所改變;有幾個子女,是否有另增子女;申請人是否已婚;申請入籍是否因和美國公民結婚;申請人是否目前仍與配偶住在一起;工作是否有所改變;如果有工作,目前公司的名稱和地址;申請人是否在全球各地被逮捕或定罪過;申請人是否有被美國下過遞解或移送出境的法令;申請人是否在申請同時,遞交醫療傷殘例外案的N-648表格,或日後打算遞交此表格。

移民局也鼓勵辦事處在面談前和申請人核對入籍證書所需的個人資料。此資料包括國籍、出生日、眼睛的顏色、髮色和婚姻狀況。

察看N-400入籍表 聚焦資格

申請人然後會被轉到一位官員那裡去(很可能是移民信息員,備忘錄也提到較高階級人員)作公民市政和英文讀寫能力的考試。(信息員不是移民官,而是一位階級較低的官員)。

然後,申請人會見移民官員(審核官員或案件審核者)一起過目察看N-400入籍表的填寫內容,那時的問題將集中在入籍資格,例如是否犯過不准入籍的罪行或其他處罰。

最後是處理「考試後程序」,以往這個任務是由面談的官員執行,現在將由非官員處理。這些責任包括安排下一次的英文和市政考試日期;相片和公民紙簽名;及安排入籍宣誓。

因為新的雇員只負責面談程序的一部份,其監督主管受令要監測和觀察這些新的官員,確保他們查問基本和重要的問題。這意味著在面談過程中,很可能有其他職員在場。

面對不同辦事員 增加壓力

入籍面談對大多數的申請人而言已經極為不安,更別提要連續面對三、四位不同的移民辦事員增加其壓力。

要記住,許多入籍申請人不十分熟悉英文,但非常努力的學習來面對入籍面談和考試的挑戰。無庸置疑地這些變更是善意的,但對他們入籍的能力將有挫折。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自問是希望鼓勵這些永久居民尋求公民身分呢還是要他們打消此念頭?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當然希望能提高審核官員的工作效率,但這個益處看來不比要讓更多的申請人無法通過,或畏懼被轉來轉去來得重要。申請人現在要支付申請費675元,更應該得到較好的待遇才行。(我們記得很久以前申請費僅15美元)。

其他不利方面的改變,包括有可能部署的辦事員會比現任的移民官員,經不起想擴大本身責任的誘惑,而問更多的問題,還有申請人要花更多的時間待在移民局,讓案件從一個部門轉到另一個部門。

另外備忘錄沒有提到若測試官員確認申請人已通過測試,但真正的審核官員卻因為他/她在回答表格上問題時有困難或由於英文不熟練,無法回答,而認為申請人不是入籍公民身分的好人選。像這種情況,是不是有衝突?如果唯一的問題是英文不熟練,但申請人已經通過測試官員的英文考試,移民審核官員可因英文方面而拒絕申請人入籍嗎?

唐紐費德方案 令人不滿

這些因素和問題讓副主任唐紐費德的方案不令人滿意。目前由面談官員查對申請表並執行測試的方式雖不完善,但應該保存。

N-400入籍申請的面談準備通知應該僅由接待員或門口警衛(小的辦事處)交給申請人並解釋一下即可,而不問任何問題。核對入籍證書所需的個人資料不用一分鐘就可做好,所以應該仍由審核官員來處理,因為申請人的檔案仍然在他/她的手上。本文作者完全贊成面談考試後的程序由非官員來處理。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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