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週刊2008年3月16日刊登 - 李亞倫律師於2008年1月27日在Rutgers大學談論H-1B工作簽証、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傑出研究員和教授案件和國家利益豁免案件(六之五)

這是李亞倫律師于2008年1月27日對Rutgers大學中國同學會和學者社團談話內容的六之五。李律師在此討論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2)傑出研究員和教授案件,及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國家利益豁免(NIW)案件,及其自主權。包括這些案件的歷史,基本條件及目前美國對此類案件的態度及李律師認為移民局想要的資料。為增進可讀性座談內容有少許修改。座談會大綱也刊登在李律師的中文網站www.AlanLeeLaw.com

-- 李亞倫律師

傑出研究員和教授案件 - 什麼樣的人是傑出研究員和教授呢﹖這要移民局認為傑出才算數。移民官員在審核某人傑出或不傑出時有自主權。工作的性質一定要屬非臨時性的職位。如果您要為一家大學或學院作有期限的工作,且學校機構只告訴移民局這是一份有期限性的工作,移民局不會批准這種傑出研究員和教授的案件。按照規則他們不能批准此類案件。當然,如果大學或學院說這份工作沒有終止日期,或者說是無限期,移民局就有可能接受。若聘書上說明這份工作有期限,移民局一般是不會接受的。如果他們看到這位教授有可能授予終生職位,如果認為這種聘書有續約的可能,他們可能會接受大學或學院發出的此類文件。但通常大學或學院對可能授予終生職位人發的聘書會比有期限性的人的聘書更好些。

傑出研究員和教授的工作經驗

三年的經驗 -- 在您遞交案件之前,當事人必須有三年這種類別的工作經驗。但移民局對這一點比較寬鬆。只要他們認為當事人在研究期間的功課非常傑出,他們願意把那段期間的成就視為工作經驗。例如,您在博士班當畢業研究員或研究助理,寫了許多論文,有一些還被出版刊登,移民局有可能把那段時間當您的三年工作經驗。公司機構 -- 如果是大學或學院,您不必對此擔心。如果您的擔保人是私人公司,您也許要另找公司,因為符合的公司必須至少有三位全職研究員且在領域中有文件可證明其成就。如果您的擔保公司像Schlumberger的海底油田公司一樣有研究部門,那就太好了! 如果您去一家非常小的公司,例如只開業五年也做一些研究,您必須看有多少人是全職研究員,且在成就上有過什麼樣的記錄。他們的成就是否有報紙或雜誌的介紹為證? 他們是否得過獎? 在您開始要做傑出研究員類型的案件前,您最好問一下。

證明資格

證明申請人傑出資格的證據是那些? 移民局提供許多選擇在六項中有二項就可合乎基本的資格。
1 在學術領域上的卓越成就得到主要獎品或獎狀的證據;
2 須要有傑出成就才能成為學術領域界社團的會員證;
3 專業出版社刊登其他人寫的文章,談論您在學術領域上的工作成果,包括標題,日期,作者名字,若有必要需要翻譯;
4 您獨自或共同參與為相同或有關學術領域他人的工作當裁判的證據;
5 您對學術領域界上提供獨創性的科學或學術上研究貢獻的證據;
6 您的學術著作或論文的證據在國際學術領域內流通。

從前,移民局對這種類型的案件比較容易。現在較難些。記得這種類別剛出來時,有一個人只寫過幾篇論文,並只有一篇他人對他作品而寫的評估,那樣就夠了。最近,移民局相當困難,就算申請人出版了15到20篇的論文,他的案件還需要補材料來證明他真的很卓越。 看來,每當移民局提供新的福利時,在不確定要怎麼做時,判決就會比較寬。但時間久了就比較緊。 傑出研究員和教授都是這種情形。我們辦的案件仍然得到批准,但我必須警告您,現在越來越難。

這種類型的案件應該何時遞件呢? 大多數的申請人已經在申請領域範圍內工作。我們的一些案件是博士后研究員,但如果學生要申請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的話會相當困難,因為若仍然在學習中的人通常是不那麼傑出的。

國家利益豁免(NIW)

什麼是NIW ? 要移民局認為的才算數。這方面移民局在決定當事人的移民是否對美國有利益時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權。自主權的意思是他們決定您符合資格,那麼您才會被批准。您是否能成功地在聯邦法庭起訴國家利益豁免(NIW)被拒的案件呢? 不能,聯邦法庭會馬上拒收您的起訴並告訴您,您不能因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自主權的判決而起訴。申請這種類別要符合什麼樣的資格呢? 您必須至少要有碩士學位或有相當特殊的能力才行。即在科學、藝術或商務上要有超出一般水平及重大專門技術成就的特殊能力。提出特殊能力的證據,至少要包括下面六個種類的三項:
1 一份正式的學院記錄證明您有學位、文憑、證書或從學院、大學、學校,或學習機關開具的類似獎狀證明您在相關領域的特殊能力;
2 現任或前任雇主的信,證明您至少有10年從事您領域的全職工作經驗;
3 特定專業或職業的執照或證書;
4 因特殊能力獲得薪資,或其他報酬的證據;
5 專業協會的會員證; 6成就贏得認同或對同行及領域的同輩、政府部門、專家、企業有重大貢獻的證據。

移民局還補充說,如果上述標準不適用於您的職業,您能遞交類似的證據來確定您的資格。即使您有碩士或更高的學位或有證據證明您有特殊能力,移民局還要決定您的移民是否真的對國家有利益。移民局的判決通常要承認您的工作屬於國家利益的領域,不但您要有一份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是否屬國家利益的領域, 即 「您是否能證明,如果我們不批准您的國家利益案件,會損壞到國家的利益?」這似乎是他們目前的方向。

審查傾向和申請技巧

從1990年移民法案開始的這種類別,連同傑出教授或研究員,起初都比較容易通過。我記得我幫一些藝術家批准過,甚至還做了幾個在華爾街上班的成功案件,而不用提供大量的證書 -- 但是,這種案件變得越來越困難。移民局在1990年代末期因紐約州交通運輸案件問到,為什麼要求申請人申請勞工紙會對國家利益產生負面影響。移民局現在要求的另一個項目是要申請人「證明為什麼您和其他相似地位的人不同,而您的貢獻比那些同領域的人更多?」。 某些情況下要提出這樣的證明是很困難的。申請的技巧是什麼呢?您應該儘最大的能力收集材料,將您完整的代表作收集一起,然後寄給移民局。東區的職業類別案件要寄到德州服務中心。如果您的工作地點在密西西比州的西部,要寄到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I-140寄到德州服務中心的地址是 Texas Service Cente, P.O. Box 852135, Mesquite, Texas 75185-1804. 若以 FedEx, DHL, UPS或其他私人郵遞公司,寄件地址是 4141 North St. Augustine Road, Dallas, TX 75227 。如果您可以同時申請I-485調整身份,非尼布拉斯加的案件須將所有文件寄到德州的同一個地址。

您何時可遞交國家利益豁免案件(NIW)呢? 雖然移民局一般希望申請人從事他們領域範圍的全職專家工作,但我們也成功地把仍然在學校唸書人的案件批准過。有時學生的研究計劃足夠符合國家利益的要求,有些學生甚至能從聯邦政府拿到很好的推薦信。這和傑出教授或研究員案件稍微不同,所以如果您已畢業也已在工作,最好提出傑出教授或研究員案件的申請。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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