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10月28日刊登 律師手記 - 100個入籍新試題 如何改進入籍考試

-- 李亞倫律師

2007年9月27日公布並將於明年10月1日起正式採用的《100個公民入籍新試題》,讓申請入籍者更難理解,僅在某些情況下有助入籍考試。

這些新試題較難,因為一些問題的答案有多種答法,無法死記硬背。我們算出共有61個全新和改變措辭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中,只有七個相似或不太困難的問題。這 100個新試題對年長的人比較麻煩,因為他們的頭腦不像年輕人靈活,新試題需要經過思考才能正確回答。對年滿65歲及持綠卡20年以上的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予以寬容,將25個問題降到20個,但在這20個問題中,至少有五道難題。看來有三個難題是從舊試題中選出,另又挑了八個新難題來代替舊題。

一、入籍申請費漲到675元,要有可能批准才划得來。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知道675元的入籍申請費 (2007年7月30日從400元漲到675元),對許多人而言是筆大數目,移民局應該努力在符合最低條件方面來儘可能批准申請人。人們在付出大筆費用後總期望有好結果,考試太難會被認為「像高速公路打劫一樣」,要難倒申請人是不公平的。

二、符合最低條件並非不符條件。

我們提到的「符合最低條件」,不是那些完全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而是對英文、市政和歷史有基本了解的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繼續不斷地訓練移民官員,要有耐性並相信申請人。訓練移民官員不但費時,也須堅持不懈,並有誠意,因為剛開始審理時容易些,但時間一長就越來越難。雖然有人認為成為公民應該要有能力當陪審員,但這種想法不符實際。要做好陪審員,需要對英文有好的理解力,懂廣泛的字彙(要比入籍考試的學習範圍廣泛得多),還要懂口語用詞。這些條件不應該列為通過入籍考試的考慮範圍。至於其他公民的責任,如投票,對英文有良好的理解力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各地都有不同族裔的報紙和電視台每天播報新聞及提供不同意見。

三、測試結果顯示,若不是移民官員有意批准,就是自願參加測試的人有信心過關。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7年9月27日的新聞稿中公布,測試期間自願參加測試新試題,第一次考試即通過者占總數的92.4%,測試分類部分的通過比率為:市政占92.4%,閱讀占99.8%,書寫占99%。此比率看來令人鼓舞,但可能另有原因。因為只有英文能力很好、有信心、認為可通過的人才會自願參加測試。這是可信的,不但可從通過的比率上來看,也可從測試分類的成績上得知。依我們的經驗,考試失敗多半在閱讀和書寫這兩類,由此推論,自願參加測試者已有較高的英文水平,要不就是移民官員傾向批准自願參加測試者。

四、閱讀和書寫應著重市政與歷史。

移民局在2006年11月30日的新聞稿中,提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對申請人提供新試題的學習資料,包括一份以市政為主的字彙範例,及著重市政和歷史的句子範例。2007年1月22日的新聞稿再次聲明「新句子範例會著重於市政和歷史方面,不像現在的試題屬一般籠統的題材」。它在2007年9月27日進一步解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在2008年初分發學習資料來配合已修正的試題」。如果是真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機會讓試題出得恰當,並讓大多數的申請人有能力通過。

照目前的試題,懂初步英文的申請人因為沒有一個字彙範例來準備閱讀和書寫,將無法集中學習,無從得知讀那些文章或寫什麼句子。若一份字彙範例正確運用在考題上,那麼閱讀文章會容易些,也可在三次面談的機會中至少寫對一個句子。當然,閱讀和書寫部分是否公平,要看在一個句子內有幾個難度大的生字。譬如像「美國的最高法院是聯邦法院」的句子可以接受,但「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的句子,雖然單字全從字彙範例中挑出,但此句子單字太長了。

五、100個問題應用標準英文來問。

假設移民官員傾向批准申請人入籍而非拒絕,且申請人不須達到「陪審團」的英文程度,那麼申請人不該因移民官員的口音、問題字句的變換或講話的速度而感到挫敗。許多申請人花很多時間準備考試,但因為他們聽標準英文的錄音帶,聽慣了清楚的聲音及聲調,如果碰上移民官員口音不清、講話太快或用不同的字眼問話,可能就會通不過,對申請人就不大公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雖然知道答案,但沒聽懂問題就無法回答。在現在的高科技時代,只要建立一個錄音系統,每天用電腦程式準備10個問題,由移民官員放給申請人聽,那麼他就可以清楚的聽懂問題。這種錄音系統現在已算是低科技而且費用也不貴,也可用在N-400入籍申請表的39個問題上,同樣可放給申請人聽(問題的順序可經常變換,這樣可減少對申請人的不公平)。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真的想讓入籍考試容易通過,不致讓沒有通過的申請人覺得被「搶劫」了675元,他們應考慮採納上述建議。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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