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手記 - 四之二

參/眾議院S. 795/H.R. 1379提案建議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增加申請費和聯邦調 查局名字檢查加以限制

-- 李亞倫律師

參議院的S. 795提案和眾議院的H.R. 1379提案﹐取名“2007年促進入籍法案“不會因其入籍條款讓人記住﹐但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最近建議劇增申請費(所有申請費平均增加百分之八十六)及聯邦調查局名字調查對移民案件長期拖延的警告將長駐人心。此立法於2007年3月7日由伊利諾州民主黨的參議員歐巴馬(Barack Obama)和眾議員古提耶瑞茲(Luis Gutierrez)在這兩個議院提出。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7年2月1日提出規費飆漲的規定﹐包括調整為綠卡身分I-485的申請費從目前的325美元漲到905美元﹐解除有條件轉正式綠卡的I-751從205美元漲到465美元﹐不可入境類豁免申請I-601從265美元漲到545美元﹐入籍申請N-400從330美元漲到595美元(所有申請要另加面目掃描費70美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漲費的理由是以前國會把移民局前身改成以收費為主的行政機構﹐所收費用不但必須要確保能彌補調整身分和入籍服務的開支﹐也必須要能負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基層結構的費用。大部份上漲金額將用到移民局雄心勃勃提高基層結構的計劃上。然而﹐規費巨幅上漲激起了大眾不良的反應。這個提案建議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從完全靠收費經營的機構改成部份依賴手續費收入﹐將所有服務項目的開支扣除手續費收入後﹐其差額由國家每年撥款給國安局。國安局可自訂收費標準﹐以確保足夠支付服務的全部或部份開銷。現在國會該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營運轉回﹐讓部份經費由國會負擔﹐因為移民對我國經濟基本上提供了正面的力量。我們律師同行都不了解申請費要巨幅上漲﹐我們記得以前申請家屬I-130只要10美元﹐綠卡I-485只要30美元﹐入籍N-400才15美元。前移民局退休主管強生先生于2007年2月12日在移民周報網站(ILW.com)報導﹐他記得移民申請費為10美元﹐入籍為50美元﹐他說就算移民局有23世紀的先進技術﹐移民局如此過高的申請費﹐請再多人也無法解釋得過﹐他還說一個案件付他50美元﹐讓他使用電腦﹐要他處理多少入籍案件都可辦好﹐可幫納稅人和申請人省下一大筆錢。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聯邦調查局名字檢查的問題已變的如象一樣大。因為現在有大量調整為綠卡身分及入籍的申請案件﹐無法審理因為聯邦調查局名字檢查沒有按時完成。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國內部副主任邁可葉茲(Michael Aytes)在2007年3月16日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春季會議上說﹐到2007年1月止﹐共有二十六萬一千個案件因聯邦調查局背景調查還未完成﹐案件還在審理中。從2006年12月21日副主任葉茲的內部備忘錄“國內運作聯邦調查局名字檢查政策及程序說明”看來﹐移民局對此沒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只有下列理由才可以要求加快處理﹕部隊調度﹐申請人即將超齡又不受兒童保護法案(CSPA)的保護﹐快到期的多樣性簽証﹐其他重大的因素﹐如急需醫藥治療﹐及有失去社會安全福利或失去其他生存能力的可能(區域主管可自行處理權)。這個備忘錄還說遞交申請或起訴 (Whit of Mandamus) 的案件將不會慣常地加快。(在此必須提出﹐至少有一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公文建議巨幅上漲規費的一部份將會用在聯邦調查局背景調查的全部經費。)

參議院的S. 795提案將實行讓背景調查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的一個系統﹐也就是﹐聯邦調查局在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請求﹐將在90天內以合理的進度完成背景調查﹔假如過了91天還沒完成﹐司法部長應該記錄未完成的理由﹔若超過121天﹐司法部長一定要在那天前記錄下來未完成的理由﹔若繼續到180天﹐司法部長必需在210天前向國會撥款會遞交報告﹐國安局秘書長需解釋背景調查在180天內沒有完成的理由以及司法部長確定背景調查可完成最快的日期。若國安局秘書長收到司法部長的那份報告﹐秘書長在校訂刪除機密資料後﹐要給申請人一份複印件。

希望這個立法能通過﹐因為上述兩個主題是申請移民者主要的關心事項。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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