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2月18日"親子鑒定可加速移民審批"的文章,李亞倫律師部份
-- 李亞倫律師十
鑑定結果有力證據
紐約資深華裔移民律師李亞倫說,他遇到的需要親子鑒定的案件不多。這類案件主要是申請人缺乏證據,但是肯定他們之間存在關系,於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做親子鑒定。
他的一個女當事人來自上海。1999年,她為仍在上海的女兒提出移民申請,女兒之後來美探親。但是,申請於2004年被拒絕。申請人找到李亞倫律師。律師發現,她和女兒的關係證據是一張離婚證書,上面寫有她和丈夫以及女兒的姓名。
此前,申請人自己提出移民申請。但是,她沒有戶口本,出生證原件或出生公證。申請被拒絕後,申請人找到李亞倫律師。李亞倫說,她的上訴截止期快到了,申請人自願做親子鑒定。結果,她一邊準備親子鑒定,一邊提出上訴。李亞倫說,移民局要求親子鑒定的實驗室一定是美國血液學會的成員才行。
李亞倫說,向移民局提出的上訴要直接寄給移民局,再由移民局轉交給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移民局接到上訴狀後,自己先判斷一下。如果是自己的錯誤,它就會自己糾正﹔如果認為自己做得對,就會把上訴狀轉給上訴委員會。
結果,這個申請沒有轉交給移民上訴委員會,而是自己解決。一個月後,實驗室把結果直接寄給移民局。母女的可能性達到99.99%。結果,移民局一個多月後就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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